常新城建[2005]16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核准承办部门的通知
各镇、街道建设管理服务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管理规定,决定从2005年5月1日起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核准具体工作调整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承诺办理时限仍为7个工作日。有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发放、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均由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统计报告制度,并于每月初5日前,将上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情况向局有关部门报送。
区城建局建筑业管理处应加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未经竣工验收备案就投入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希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工程 管理 职能调整 通知
常州市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 2005年4月13日印发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