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新城建〔2003〕29号
关于开展标志标牌门楼牌匾
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规范新北区标志标牌门楼牌匾的设置,落实市城管局城管创优活动的任务,美化区内城市容貌,根据常政办[2002]5号关于《常州市市区标志标牌门楼牌匾管理暂行规定》文件精神,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拟对区内标志标牌门楼牌匾进行专项整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治责任部门:
高新区范围内整治工作由区城管办组织实施,各乡镇的整治工作由各乡镇城管办负责实施,区城管办负责督促与指导乡镇的整治工作,具体协调整治工作中的各种问题,牵头实施联合执法活动。活动结束后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工作,并由各责任部门落实长效管理。
二、整治标准:
新北区范围内的标志标牌门楼牌匾整齐整洁、常新美观,板面色彩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商店名称、标志文字用语准确,字体工整、醒目。门楼牌匾位置符合《常州市城市容貌标准》,牌匾无多层上下重叠。单位门面上除批准设置的招牌、地名牌、门号牌、公安警示牌、广告牌外,无各种张贴和涂写。无废弃、破损严重的标志标牌、门楼牌匾。(具体整治标准见附表)
三、整治步骤:
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03年3月15日—3月25日)
(1)负责整治单位组织人员将《常州市市区标志标牌门楼牌匾管理暂行规定》复印件送达路段各单位,同时按照整治具体标准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2)各单位按照整治标准对所辖范围内的标志标牌、门楼牌匾设置情况进行调查,凡核对标准不符合要求的,采取拍照片、摄像、画效果图等形式进行登记归类并汇总,确定拆除、更换、整修三大类型。分别开具自行整改通知单,送各单位。
(二)自行整改阶段(2003年3月26日—4月10日)
凡是接到自行整改通知单的单位与个人,应根据整治要求,自行组织整改,该拆除的自行拆除,该更换的自行更换,该整修的自行整修。凡遇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且在有效期内的,由审批部门督促整改。
(三)督促整改阶段(4月11日—4月20日)
各整治单位对逾期不进行自行整改的标志标牌、门楼牌匾单位,再次上门做工作,进一步明确整治要求,督促自行整改。
(四)组织强制拆除阶段(4月21日—5月15日)
对送达自行整改通知书后不自行整改,各部门上门做工作仍不进行整改的标志标牌门楼牌匾,上报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由区城管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将不符合《常州市标志标牌门楼牌匾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标志标牌、门楼牌匾进行强制拆除。
(五)检查验收阶段(5月16日—5月30日)
在此阶段中,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要组织人员,对整治的标志标牌、门楼牌匾进行复查,特别是拆除的部位,要督促做好修复工作。各职能管理部门要加强长效管理,防止整治路段上出现新违章设置的标志标牌、门楼牌匾。
四、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
标志标牌、门楼牌匾整治是美化城市环境的重点手段之一,也是今年城管创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各部门都要从全局观念出发,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做扎实。
(二)落实责任制
标志标牌、门楼牌匾整治,涉及面广,各部门要根据整治工作部署要求,落实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三)广泛宣传发动
各部门要根据整治工作时间进度,抓好教育,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标志标牌门楼牌匾整治的目的意义,对个别单位、个别人顶着不拆、不换的,要做耐心的说服教育工作。
附件:《常州市市区标志标牌门楼牌匾管理暂行规定》
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市容 管理 工作 意见
常州市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 2003年3月11日印发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