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新城建[2005]21号
关于对乡镇(街道)建筑工程开展综合执法
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建设管理服务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市场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区建筑市场秩序,创建良好的投资环境,确保乡镇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经研究,决定对乡镇(街道)建筑工程开展一次综合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检查范围:
各镇(街道)范围内,2004年1月1日以来新开工程、竣工工程以及目前在建工程。
三、检查内容(共分二类):
第一类:2004年1月1日以来已实行登记管理的建设项目,重点检查:1、工程是否按规定办理了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2、工程是否按规定申报了施工图设计审查,3、工程是否按规定申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已竣工工程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表一逐一登记。
第二类:2004年1月1日以来未办理任何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按表二逐一登记。
四、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这次乡镇建筑工程综合执法检查采用自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2005年5月10日前,由各镇(街道)建设管理服务所组织对本镇(街道)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分别进行自查登记。并于5月10日前报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建筑业管理处。2005年5月11日开始,由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组织建管、质监、安监、城管执法大队等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拉网式集中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检查要求:
1、各镇(街道)建设管理服务所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专门抽调责任心强、经验工作丰富的同志组织好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对照检查内容查细查实并逐一登记,不得瞒报和漏报。检查工作质量将作为各镇(街道)全年建管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2、各被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时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必须到场,相关工程资料应存放在工地现场,方便检查组了解情况,以便查清问题。
六、检查结果处理意见
1、对于第一类工程到目前为止尚未办理质监、安监、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合同签证等手续的,各镇(街道)建设管理服务所要督促建设单位在今年5月3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逾期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予以查处。整改到位的标准是办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于已经开工但尚未办理质监的建设项目,必须先委托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办理其它手续。
2、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第二类工程,将实行先调查取证登记,后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要求逐一整改到位。同时,将检查处理情况向区有关部门通报。
附:常州市新北区镇(街道)建设工程综合执法检查登记表(表一)
常州市新北区镇(街道)建设工程综合执法检查登记表(表二)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建筑市场 管理 通知
常州市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 2005年4月25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