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办局(分局):
元旦、春节将临,正值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旺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3月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行动。
一、专项行动工作的总体目标
通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行动,规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经营活动,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增强防范事故的能力,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实现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稳定。
二、专项行动工作的主要任务
1、依法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严肃查处私产、私销、私储、私运烟花爆竹的行为。
2、对现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批发储存、经营单位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批发储存、经营活动。
3、加强对烟花爆竹的批发储存、运输和燃放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管理到位。
三、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和“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的烟花爆竹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安监、公安、经发、工商、质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职能处室负责人参加,区安委办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沟通信息,定期通报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管理情况,安排部署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2、明确职责,协调行动。安监、公安、经发、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行动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批发储存、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批发储存、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审查和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批发储存、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区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区经发局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
区工商分局负责烟花爆竹批发储存、经营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对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不得予以登记注册。对不具备批发、零售安全条件,经整顿或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或被吊销许可证的单位,应及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严厉查处无《营业执照》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
区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抽检烟花爆竹产品,对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严厉查处私产、无证、劣质产品。
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的日常监督检查,特别是春节前后,须组织好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安委办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3、从严监管,打击非法。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实施联合执法,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重大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要针对本地区烟花爆竹批发储存、经营单位实际情况,明确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积极开展工作。对非法经营、储存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予以取缔;依法设立的批发单位和零售单位如有经营非法生产或通过非法渠道进入市场的产品的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打击,并由颁证机关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对涉嫌构成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迅速查办、依法严惩,对拒绝、阻碍或暴力威胁监管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严厉查处。各镇、街道、园区办组成市场安全协管队伍,加强市场巡回检查,发现非法经营单位或无证经营单位,随时做好信息传递,为执法机构提供打击对象。
4、舆论监督,消除隐患。在打击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经营活动的过程中,要采取举报电话、举报奖励,明查暗访等方法,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消除隐患,形成打击非法经营的社会监督氛围。举报电话:5127329
二○○六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烟花爆竹 安全 专项 意见
常州国家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 2006年1月4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