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办局,各有关单位:
2005年,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目标,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深化专项整治,为我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营造出一个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05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各镇(街道)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区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先进个人:各镇(街道)、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先进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列个条件:
1、较好完成全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全年未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2、领导重视,工作落实。做到组织管理网络健全,责任制落实。认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积极解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
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在生产经营单位中认真落实“告知承诺制”。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依法行政,依法监管。
4、积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5、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主体责任宣传年”、“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有组织、有活动、有总结,积极落实区下达的各项任务,并富有成效。
6、镇(街道)必须获得安全生产管理达标考核综合考评优秀等级。
(二)先进个人
1、积极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和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本单位、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取得名次或较好成绩。
2、能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专项整治等工作,工作有创新、有成效。
3、在排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方面有成绩,事迹突出。
4、能结合实际,扎实有效组织落实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
5、在安全生产管理、检查、献计献策等方面有先进事迹和作出显著成绩。
三、评选表彰办法
1、各镇(街道)按分配名额,于2006年元月15日前将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事迹材料报区安委会办公室。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2、各部委办局(分局)、镇(街道)及区属企事业单位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区安监局负责推荐。
3、由区安委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筛选确定,评出2005年度区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全区表彰、奖励。
附件:1、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申报表
3、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六年一月四日
附件1: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部 门
先进单位名额(家)
先进个人名额(人)
春江镇
3
5
孟河镇
2
新桥镇
1
薛家镇
罗溪镇
西夏墅镇
河海街道
三井乡街道
龙虎塘街道
监察局
社会事业局
城建局
总工会
公安分局
园区办
其他区属
7
8
合 计
24
40
附件2: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推荐表
单位名称
联系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主
要
事
迹
主管
部门
推荐
意见
注:事迹栏不够,可另附页
附件3: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行政职务
安技职务
是否党团员
单
位
意
见
主管部门意见
主题词:2005年 评选 先进 通知
常州国家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 2006年1月4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