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园区办安全管理部门: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根据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决定立即开展一次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石油、化工、电力、建筑、冶金、机械、纺织行业。
二、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是否持有2001年9月省经贸委、省安监局颁发的《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用人单位是否持有按《标准》按时、按量为从业人员配备质量完好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用人单位是否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安排和落实用于购买、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4、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和实行了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发放、保管、使用、报废等制度。
三、检查时间:
1、各镇、街道、园区办立即组织普查,并将普查情况于7月28日前书面报区安监局;
2、市、区安监局8月15日前组织重点检查;
3、省安监局7月1日~8月20日间将组织抽查,请各镇、街道、园区办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实施并做好接受抽检的准备。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