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镀生产单位:
当前,我区电镀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生产经营单位超范围、超规模生产经营十分突出,剧毒物品管理十分混乱,一照多包、以包代管现象十分严重。为切实加强对电镀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370号令)、《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常州市、新北区《2005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意见》要求,经区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电镀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抓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以区安监、环保、公安、工商等单位的主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二、整治内容
1、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情况,特别是“厂中厂”、“一照多包”等现象。
2、未经审批擅自投产的建设项目,环境污染严重、“三废”排放不达标现象。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台账不健全,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缺乏,管理措施、手段不到位,尤其是剧毒物品管理混乱等现象。
4、不符合安全生产的现象和行为。
三、整治要求
1、依法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生产的企业,不允许出租、出借营业执照,为无照经营提供便利条件等现象存在。
2、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勒令限期整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勒令停产并向区政府申请予以关闭。
3、对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管理混乱的企业实行停产、停业整顿,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许生产,对无法整改到位的坚决依法关停。
4、根据国务院344号令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书必须到市、区安监局备案。
四、整治时间
1、动员、自查阶段(6月5日~6月15日),区安委会召开全区电镀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动员会议,布置要求各电镀企业立即开展自查,及时进行整改。
2、检查阶段(6月15日~6月30日),各镇、街道安委会要根据《电镀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基础标准》对各自辖区范围的电镀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3、检查验收查处阶段(7月1日~7月20日),由区安监、环保、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检查验收小组,按照《电镀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基础标准》,对各电镀企业逐一检查验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即为不合格单位,将对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停产、关闭、罚款等行政处罚。
附件:电镀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标准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电镀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基础标准
项目
序号
评 价 内 容
检查
结果
安全
管理
1
建立了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制定了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具)及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及管理台账、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3
编制了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技术规程等
4
从业人员300以下的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300以上的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至少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6
安全投入符合要求
安全教育与培训
7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8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部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9
新入厂从业人员全部通过三级安全教育,从业人员每年经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生产作业场所管理
12
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13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且与员工宿舍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危险化学品必须专库储存
14
未采用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
15
生产作业场所配备了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测、检验,并为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检查
16
为从业人员配备了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剧毒品
17
仓库保管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18
建立了五双制度,并严格执行,定期查对帐物,收发使用台账完备,签字规范
19
剧毒品(废弃包装物)必须专库储存,选址合理,二级以上耐火等级,阴凉通风
20
含氰电镀车间防盗、领料桶专用
装置安全评价
21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每年对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安全评价
22
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进行了整改
23
生产、储存装置的定期安全评价报告书已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重大危险源管理
24
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辨识、确定了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
25
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并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检查
26
建立了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的检查档案,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当地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事故应急管理
27
按照国家安监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要求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案和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8
建立了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的事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了义务消防队
29
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药品、器材、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的演练
30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