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新司[2004]17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辖市区、乡镇(街道、
省级开发区)司法行政部门参与大调解工作
考评标准》及《大调解工作百分考核表》通知
各镇、街道司法所:
市司法局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关于建立常州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意见》精神,起草制定了《常州市辖市区、乡镇(街道、省级开发区)司法行政部门参与大调解工作考评标准》及《大调解工作百分考核表》。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考核内容,逐条对照,找出本地不足之处,向镇(街道)分管领导汇报并研究弥补措施,以便做好迎接省、市年终检查考核工作,及早查漏补缺,促使本项工作的完善健全,减少考核被动和不应有的扣分因素,争创全市乃至全省先进。
附件:1、《常州市辖市区、乡镇(街道、省级开发区)司法行政部门参与大调解工作考评标准》
2、《大调解工作百分考核表》
二00四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大调解工作 考评标准 百分考核表 通知
新北区司法局办公室 2004年8月12日印发
共印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