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新司[2004] 2号
关于印发2004年全区司法行政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街道司法所:
现将2004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工作要点 通知
常州市新北区司法局办公室 2004年2月24日印发
共印15份
2004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2004年是全区司法行政部门贯彻落实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区司法行政事业服务“两个率先”,实现“两个领先”的关键一年,改革和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2004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市政法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两个率先”为首任,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抓手,切实增强创新意识、机遇意识和发展意识,全面落实参与“平安新北”建设活动,力争实现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在全市“两个领先”的目标,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04年是全面实施“二五”依法治区规划和“四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之年,全区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确立的“两个率先”目标,按照我区2001-2005年依法治区和“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以发展经济和服务百姓为中心,以建设法治城区为统领,认真贯彻《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确保规划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在年内得以实施完成,为我区的改革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一)、按照“二五”依法治区规划、“四五”普法规划最后二年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即主要目标任务在年内全部实施完成,明年转入总结考核评比阶段的要求,调查研究,统筹安排,制定好年度依法治区工作要点和法制宣传实施意见。拟于一季度召开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向领导小组成员汇报上年度工作,讨论通过年度依法治区工作要点和法制宣传实施意见,落实普法依法治区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年内,将随同区人大、政协领导对全区各级贯彻实施《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情况进行视察检查。
(二)、切实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以学习贯彻全省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为契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镇(街道)政务公开,进一步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不断完善村民自治。推进城市社区依法治理,开展“法律进社区”和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活动,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科学、协作有力”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深入推行厂务公开,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上半年,按依法治市办公室要求,制定出台“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考核标准,组织试点推进,计划年内组织检查验收,命名一批创建合格单位,力争到2005年达到全区30%的要求。
(三)、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考核评估体系。上半年依据市法治办工作部署,制定出台法制宣传教育评价考核办法,并督促全区镇(街道)各局办建立切合各自实际的普法依法治理评价考核办法,量化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考核指标,推进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四)、围绕“创建平安新北、建设最安全地区”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重点宣传征地、拆迁、劳动权益保护等与广大人民群众工作、学习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化解矛盾、调处纠纷、保障社会稳定以及维护正常社会生活秩序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继续抓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完善课堂法制教育,年内要求中小学生政治课程考查法律知识内容达到20%以上,全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配备率达到100%,要求对学生作法制报告每学年不少于两次。不断拓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知识教育和行为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促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向阵地化、经常化、规范化发展。积极做好全省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电视大奖赛的组织、选拔和推荐工作。
(六)、认真研究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个体、私营等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的普法工作,加强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不断探索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方法,依靠镇(街道)基层组织,通过开办“新市民学校”、“法律进社区”、“送法下乡”等形式,充分整合宣传教育资源,解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法制教育工作中的一些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
积极探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任务及工作方法和途径,特别是要根据“四五”普法中期检查情况,研究分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会、现场会、座谈会、研讨会等,活跃思维。
(七)、精心组织开展八月份全区法制宣传月、“12·4”法制宣传系列活动,要根据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实际,不断丰富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扩大法制宣传效果。
二、人民调解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调解组织建设,消灭调解死角。在健全镇(街道)、村(居)调解组织的基础上,做好行政接边地区、集贸市场、流动人口集居地等调解组织的组建工作,要抓好较大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工作。凡1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调解组织,100人以下的企事业单位要有专人负责人民调解工作。要加大各行业系统调解组织建设的力度。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切实组织、领导好下属企业和经济实体的人民调解工作。
(二)采取措施,努力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通过努力,力争年底前全区已建调委会全部达到“六有”、 “四规范”、“四落实”目标。区局按《常州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采取以点带面的方法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在全面开展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每个镇(街道)至少要培育、树立一个村(居)规范化调委会典型。区局将从中挑选部分典型推荐到市创建平安常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表彰。积极做好典型经验材料准备,迎接6月份全市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现场会的召开。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接受下半年市局组织的规范化调委会考核验收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一是要根据省、市培训通知要求,抓好分级培训工作。区局负责基层调委会主任的培训;司法所负责其他人民调解员的培训。镇首席调解员要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培训。二是要建立人民调解员培训准入、培训登记和持证上岗制度。凡新参加人民调解工作的调解员必须经过辖区司法局的业务培训方能上岗。对每个人民调解员情况记载在案并报市局备案,经市局对参训人员的培训情况复核,统一制发人民调解员证书,实行持证上岗。三是抓好专职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员志愿者队伍的试点工作。年内各镇(街道)均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开展试点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制度建设,完善防控机制。一要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内容的纠纷登记、统计、文书档案管理、回访、纠纷排查、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特别要建立和完善统计制度和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继续执行重大纠纷快报制度,确保信息畅通。二要建立并实行人民调解公示制,要将人民调解的性质、任务、受理的范围、调解的原则和效力向社会公示。三要深入开展“防激化”工作,加大纠纷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坚持乡镇(街道)调委会每月一次纠纷排查制度,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各类调委会纠纷排查、治理制度。尤其要控制好“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四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与法院系统的沟通协调制度。一是办好每季度一次的“情况反映”及半年一次的沟通协调会议;二是适时组织对首席人民调解员审查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情况及协议书到法院起诉情况的调研,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
三、司法所工作
(一)狠抓司法所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司法所建设水平。以“建设平安新北、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为抓手,积极推进司法所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以区委、区政府与镇(街道)签定社会治安责任书和区综治委“创建最安全地区”考评标准为依据,上半年全区司法所人员配备、基础设施按规范化要求落实到位。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力争各司法所行政编制人员有1—2人,事业编制1人以上,大多数司法所的办公用房、设施装备达到市、区综治委考评标准。
(二)进一步加强司法所人员的在职培训。按分级培训办法,司法所长(首席人民调解员)参加市局组织的在职培训,区局负责司法所其他人员的在职培训,同时抓好新进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
(三)大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一是要抓紧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创建工作,争取在6月底前完成向区局申报工作,年底接受市局验收。
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合伙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市局《合伙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工作的意见》,规范合伙所内部管理,增强合伙所的自我管理意识。积极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在业务范围和队伍建设上不断拓展,为基层法律服务的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二)积极组织开展行业“双争”活动和“创建文明所”、评选“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活动。充分发挥市级文明所示范点作用。
(三)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继续抓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以年检、注册为契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从业人员的执业监督。
(四)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根据市委范燕青书记的批示精神,结合我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情况,指导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力量整合和调整。
(五)配合市局,抓好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试新北区报名考务工作。
五、安置帮教工作
(一)以加强全区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健全组织网络,提高工作水平。一要继续认真学习贯彻《常州市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落实全市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的各项要求,规范统一各类工作台账,狠抓制度建设。二要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组织机构建设,健全组织网络。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建立安置帮教工作专项资金。
(二)认真做好年初刑释解教人员的排查核对工作,切实抓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回归管理工作。全区各基层安置帮教工作站在2004年3月22日前要对2003年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逐一核对、排查。通过排查核对,要认真查找和分析在衔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衔接管理工作的整改措施和新对策,不断提高衔接管理工作水平。要建立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相结合的运作机制,力争做到刑释解教人员不漏登、不漏帮、不失控。
(三)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一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的新途径。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常州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工作的意见》。要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主动自觉地承担社会责任,为刑释解教人员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尽最大努力安置好刑释解教人员。为解决部分长期服刑的刑释解教人员因原住房拆迁等原因回归后无法落户等问题,年内拟与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常州市新北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有关规定。二要依托村民自治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力量,进一步建立完善社区责任民警、村(居)委员会干部以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组成的“三帮一”小组,落实帮教措施,协助政府管控。各镇(街道)要选择适合对象,深入监所通过签订帮教责任书或帮教协议积极开展“一帮一”活动,提高帮教的实际效果。三要探索建立我区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实体。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本区实际,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个企业作为过渡性安置实体,使那些年老体弱、无亲可投、无业可就、无家可归的“三无人员”短期内安置在过渡性安置实体,防止和减少其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的宣传,大力弘扬先进,形成良好氛围。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大力宣传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意义,各镇(街道)要在年内注意发现本地区安置帮教工作的先进典型,并及时总结他们的经验。同时做好相关的宣传报道工作。宣传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动员社会共同关注这一工作。争取在全市召开的安置帮教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会议上,我区有一批在安置帮教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接受市级表彰。
(五)抓好安置帮教工作机构的自身建设和日常工作,提高我区安置帮教工作水平。一是要建立我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数据库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二是要加强区安置帮教工作机构的自身建设。加强平时学习,熟悉安置帮教工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站会议制度。同时做好会议记录,要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四是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工作,要针对当前安置帮教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五是要做好日常信息交流工作,积极、及时地提供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积极为常州市安置帮教工作简报上投稿,以利及时反映我区工作状况,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
六、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2004年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大力推进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建设,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制度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法律援助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努力把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一)、深入宣传贯彻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
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法律援助条例》。在宣传工作中要加强宣传的计划性和系统性,在《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组织开展一次大型宣传咨询活动。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宣传的重点内容是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宣传的重点对象是镇(街道)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通过宣传使党政部门更加重视法律援助工作,让全社会和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关心和支持法律援助事业。
各镇要组织司法所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认真学习,深刻认识和理解各自在《条例》实施中担负的责任,确保《条例》贯彻的正确性。
(二)、加大法律援助中心规范化建设步伐
要切实加强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要加快区法律援助中心规范化建设的进程。规范接待、受理和审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和办案质量,为受援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进一步完善“148”法律服务功能。要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咨询热线有人接听,发现异常情况和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应及时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通报,要及时分析社会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七、思想政治工作
今年要以强化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为主线,以深化创建文明活动为动力,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建设为重点,抓基层、带队伍,抓创建、促业务,为我区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
(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队伍素质
1、认真抓好政治思想教育。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继续兴起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全面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体系,用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这个根本要求统揽政治工作。继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牢牢把握“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努力奋斗”这一主题。继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认真学习《宪法修正案》,加大学习、宣传的力度,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2、认真抓好思想道德教育。在广泛宣传落实《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的同时,认真学习宣传“勤学习、重诚信、敢拼搏、勇创业”的新时期常州市民精神,进一步引导全区司法所人员紧密联系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强化敢于拼搏、敢于突破、敢于争先的精神,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增强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
3、认真抓好党纪政纪教育。认真学习上级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深入开展“两个务必”再教育,帮助广大党员、司法所人员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党性修养,大力弘扬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政治防线,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
(二)、加强创建工作,促进文明建设
1、加大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力度。根据市局、市文明办《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实施意见》(常司发[2002]104号)精神,围绕创建目标、创建标准,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采取有效的措施,深入开展以“严格执法、优质服务”为主题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接受群众监督,加大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力度。严格信访工作程序,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积极化解各种矛盾,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围绕“领导班子有力、服务质量高效、廉政建设加强、服务实绩突出、工作秩序良好”的创建目标,加强部门工作作风建设,严格部门内部管理,切实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牢固树立为“两个率先”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建设“忠诚、团结、廉明、高效”的司法行政部门,树立新时期人民公仆的崭新形象,切实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队伍素质;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听取群众意见,筑牢思想防线,增强防范能力,提高廉政勤政意识,自觉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全区司法所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新北区司法局
二○○四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