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新司[2004] 11号
关于印发“法律服务、法律援助
便民利民四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街道司法所、法律服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省级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全省政法系统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集中教育活动实施意见》精神,用行风建设的成效来检验作风建设的效果,切实将作风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满意度。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研究的基础上,省厅决定向社会公布“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便民利民四条措施”。现将“四条措施”内容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将“四条措施”张贴上墙,以便群众及时监督。区司法局将不定期地组织明查暗访,并将查访情况予以通报。
二OO四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 便民利民 措施 通知
新北区司法局办公室 2004年6月18日印发
共印18份
附:
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便民利民四条措施
一、积极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法律服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公布服务收费标准、法律服务人员名单和投诉电话,发放服务联系卡。
二、保障经济困难公民获得必要法律服务的权利,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只要符合条件,保证依法援助、应援尽援。
三、群众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服务的,法律援助人员当场予以解答;复杂疑难事项,预约择时办理。
四、全省“12348”法律服务热线24小时开通,专人负责接答,下班时间和法定节假日设定语音提示和录音功能,上班后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