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2007]11号
关于创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
补充要求的紧急通知
各镇、街道司法所:
鉴于江苏省司法厅近期对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考核评定办法作了部分条款的修订完善,(见苏司通[2007]48文),我区部分司法所的创建工作尚未通过上级考核验收,为使今年申报单位能按新标准顺利通过验收,现按照省厅提出的新颁创建标准,提出创建要求如下;
一、全面认真学习省厅48号文,理解其主要精神内涵,逐条对照,找出本单位的薄弱环节,抓紧作出完善补缺。
二、所有准备工作在五月下旬完成,区局将在六月份赴各所作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
三、本次创建验收有利于我们全面提高司法所的整体形象,促进司法所各项业务水平的提高,关系到全区司法所面貌的进一步改善,具有创新进步的重要影响,我们要借此契机,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创建各项工作。为此,我们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不可掉以轻心,错失良机。要克服厌倦怕烦心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创建台账的完善工作。
二00七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创建 省级 司法所 通知
常州市新北区司法局办公室 2007年5月11日印发
共印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