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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改善环境质量,自今年7月1日起,常州空港产业园(罗溪镇)将辖区划分为园区(镇)级网格和村(社区)级网格,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为了解这项工作开展情况,近日,记者采访了罗溪镇企业服务中心主任顾建春。
问:本次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主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园区党工委、管委会、镇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园区党工委、镇党委要定期研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加强对网格化环境监管的组织领导,园区管委会、镇政府具体负责网格的划分和运行管理,着力形成园区党工委、镇党委组织领导,园区管委会、镇政府具体实施、部门各司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二是属地管理、责任到人。辖区按行政区域划为园区(镇)级网格和村(社区)级网格。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把监管责任落实到人,不留盲区。三是各有侧重、差别监管。镇级网格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承担重点环境监管任务,切实履行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职能部门网格承担基础性环境监管任务,负责日常巡查和现场处置;行政村(社区)网格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职能部门每年确定重点监管对象,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确保监管全覆盖。四是强化基础、提升能力。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监管机制,突出加强基层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着力提高整体监管效能和水平。
问: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是如何进行网格划分的?
答:主要分为园区(镇)和村(社区)两级网格。园区(镇)级网格范围为常州空港产业园(罗溪镇)行政辖区。责任主体为园区党工委、管委会、镇党委、政府,网格长为园区党工委、管委会、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设立六个监管工作组,分别为环境保护资金保障监管工作组、农业污染和水资源监管工作组、公共安全监管工作组、工业污染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社会事业监管工作组、城乡环境及国土规划监管工作组。各监管工作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负有环境监管职责机构的人员组成。村(社区)级网格的责任主体为村(社区),网格长为村(社区)书记、主任,可下设若干网格管理小组,网格管理员原则上由村(社区)干部担任。
问:两级网格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镇级主要职责: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构建职权清晰、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环境监管机制;2.确定本网格重点巡查对象,对网格内有环境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污染物排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焚烧垃圾和秸秆烟尘污染,以及其他废气、废水、废渣污染等,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及时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向上一级网格(区级)报告;3.调处各类环境初信初访和矛盾纠纷;4.督促落实上级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要求;5.对村(社区)级网格进行指导、督查、考核。村(社区)级主要职责:1.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报告上级网格;2.协助调处各类污染纠纷,配合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3.建立本级网格工作台账,办理上级网格交办的其他工作;4.开展环保宣传,提高村(居)民的环保意识,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问:请介绍下网格化环境监管的运行机制?
答:(一)计划管理。各级网格要制定日常监管、督查、巡查计划,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奖惩,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做到监管活动有章可循、规范透明、全程留痕。(二)沟通反馈。建立上下级网格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网格运行顺畅高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整改要求,上级网格应及时反馈下级网格。对巡查发现的环境违法线索、环境问题整改动态情况,下级网格应及时报告上级网格。(三)信息公开。利用网络、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公开各级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网格长和网格监管组名单,动态调整和公开重点监管对象,定期公布网格监管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四)监督考评。依法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鼓励聘请网格群众监督员,对网格环境监管开展情况、实施效果进行监督;上级网格要运用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下一级网格监管情况的监督。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考评办法,每年对下一级网格监管情况组织考评,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问:如何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实施?
答:主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园区党工委、管委会、镇党委、政府定期研究部署网格监管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配齐配强网格监管人员,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推进环境监管网格与现有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监管、城市管理等基层网格的融合式建设,有效整合力量。(二)提升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镇级网格建立监管队伍,利用现有资源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8人以上的专门监管人员及1辆以上的车辆。组织开展网格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提升监管人员素质和履职能力。支持村(社区)级网格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保障与网格监管任务相适应的车辆和装备,保证网格监管工作顺利开展。(三)夯实监管基础。结合环境保护大检查,整合现有污染源数据库和移动执法系统,完善“一企一档”环境管理基础台账,逐步建立要素齐全、数据准确、动态更新、信息共享的数字化监管信息平台,提高网格监管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四)严格责任追究。对网格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情形的,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监管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