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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新北区公共卫生领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分析与建议
发布日期:2016-12-29   来源:区政协课题调研组 

  公共卫生是指对重大疾病尤其是传染病的预防、监控和医治,对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等)的管理、随访和控制,对药品、公共环境卫生的监督管制。公共卫生是关系到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人民大众健康的公共事业。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强调,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201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工作表彰大会上指出,要始终把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新北区成立14年以来,公共卫生事业取得了一定发展,初步建立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及医疗救治体系,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然而,在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新北区正面临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成为最主要的健康问题、新老传染病防控依然严峻的社会公共卫生服务新形势、新任务,因此,迫切需要加快推进我区公共卫生领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实现广大居民“健康档案有人建、预防保健有人做、突发事件有人管”的公共卫生服务需求,不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障广大居民健康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我区公共卫生领域专业人才队伍现状
  我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是由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所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全区居民提供。
  1.区疾控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区卫生监督所于2012年底实行机构分设,机构内设5个科室:传染病防治科、综合防治管理科、卫生科、检验科和行政管理科。现有核定人员编制22个(含武进区转来的2个),实际在编人员19人,编外人员14人。在编人员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9人,占比100%;高级职称5人,中级职称7人,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比63.2%;本科以上学历18人,占比94.7%。
  2.区卫生监督所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区卫生监督所于2013年1月8日正式成立,机构内设4个科室:受理审核科、卫生监督一科、卫生监督二科、行政管理科。现有核定人员编制14个(含武进区转来的2个),实际在编人员12人,编外及借用人员5人(其中1人常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负责受理许可申请工作)。在编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11人,占比91.7%;中级职称4人,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比33 %;本科以上学历11人,占比91.7%。
  3.区妇幼保健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常州市新北区妇幼保健所于2003年6月由原常州市新区妇幼保健站更名成立,机构内设2个科室:门诊部、基层指导科。现有核定人员编制8个,实际在编人员8人,编外人员8人。在编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8名,占100 %;其中高级职称3名,占37.5%;中级职称4名,占50%;初级职称1名,占12.5%。本科以上学历7人,占比87.5%。
  4.基层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全区14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有防保科,共有109人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其中仅有31人是公共卫生或预防医学等专业毕业。从知识结构上看,从事预防保健的人员中中级以上职称人才32人,占比仅为29.4%,本科以上学历人才38人,占比34.9%,基层公共卫生人员专业素能普遍偏低。
  二、我区公共卫生领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据调研,我区公共卫生领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人员编制少、专业人才缺乏,同时,在专业人才的基层队伍素质、教育培训、绩效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一定问题。
  1.人员编制严重缺乏。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和妇幼保健所三家公共卫生责任主体,都存在人员编制严重不足的问题,极大地限制了我区公共卫生服务的供给和质量。对照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4〕2号)和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体系建设规划》(常政发〔2003〕242号)文件精神,我区疾控中心人员编制数要70名以上;根据《卫生部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卫监督发〔2010〕103号)文件要求,我区应至少配备68名卫生监督员;依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妇社发〔2006〕489号)精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应按《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落实,我区妇幼保健所人员编制数应达到41名以上。对照相关文件要求,我区区级公共卫生责任部门人员编制严重缺乏。
  2.基层队伍素质不高。公共卫生的专业知识涉及预防医学各学科及卫生经济、行为科学、伦理学、管理科学、社会学等交叉学科,需要更多的实践积累和知识更新,因此该领域对专业人才综合素质要求较高。目前,我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承担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但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普遍存在学历偏低、专业知识不强、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
  3.教育培训不够系统。因人力配置限制,我区区级层面专业技术人员难以参加国家或省专业领域的系统培训,对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公共卫生医师业务培训只能与工作部署联合进行,不能系统性的有计划的逐年提升,妇幼保健条线只能依靠每年1-2次的全市大规模项目培训来实现,培训效果较差,达不到预期目标。
  4.绩效管理不够合理。目前,我区“重治疗,轻预防”的传统观念仍没有彻底转变。尽管我区公共卫生经费基本能按上级要求拨付到位,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常被作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财政补贴总费用进行拨付,未能对公共卫生项目从业人员形成绩效补贴和奖励,也未能实现通过合理使用经费引得进、留得住人才,影响了公共卫生职能的发挥。
  三、公共卫生领域专业人才缺乏带来的影响
  调研中,对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见附表),我区公共卫生领域人员少、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极其突出,现有人员仅能应付日常工作,如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应对能力非常有限。具体表现在:
  1.基本职能难以履行。目前,我区妇保所开展工作以保健管理和基层指导为主,由于人手缺乏,保健服务开展较少,除婚前医学检查、儿童视力检查、幼托机构保教人员体检和三井街道、河海街道的儿童入托入园体检外,其余保健服务都未能开展。其中,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作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的服务内容,由于我区妇保所人手不足,无法开展服务,对我区计生工作的开展影响较大。同时,由于人员紧缺、科室设置不达标,我区妇保所尚未创建成功“江苏省等级妇保所”,在全省范围内为数不多。
  2.应急职能履行不到位。由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受到限制,未能设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职办公室人员,也未能建立起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专业队伍,遇到突发事件只能以相关条线人员进行临时组合协同处置,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测、消毒杀虫、健康教育等应急小组难以建立完善;各类事件处置的专业能力水平受到极大限制,相关的预案制定与完善、技术规范的掌握等均因此而滞后于应急工作开展的需求;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完成常规、临时性、指令性工作任务时有冲突,人员调配困难尤为显著。
  3.专业技能拓展受限。虽然疾控中心也配备了较为先进的检验检测仪器,但由于人手不够,专业人员常年疲于应对繁重的工作任务,导致无法对业务工作进行深入思考,也无法在专业技能方面取得明显突破,不能为疾控防控、卫生应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那些先进的仪器也都成了摆设,无人研究和使用。特别是在卫生应急检验方面,由于能力拓展的限制和专业技能的缺乏,无法对一些突发事件的原因查明提供更多的有效线索。
  4.卫生监督协管力度不够。随着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推进,管理要求越来越高,现有的卫生监督人员已无法满足开展五小行业长效管理的工作要求。同时,基层卫生监督工作主要依靠各基层医疗单位的防保科人员兼职开展,其对工作职责的内涵理解不透彻,技术不专业,导致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不到位。新北区地处城郊结合部,卫生监督工作面广量大,打击非法行医等任务繁重,仅靠现有的7名监督员很难开展工作,很难应对一些突发的规模性公共卫生事件,亟需引起重视。
  5.基础工作开展浮于表面。据调研,目前,我区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健康知识宣讲、慢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家庭医生的落实都还不到位。例如,虽然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都组织医生到社区开展了家庭医生签约活动,但是签约后,由于签约医生大多为全科医生,应付门诊及日常医疗工作就已经力不从心,且没有经费补贴,医生们的参与积极性不高,导致家庭医生工作变成了走过场,未能取得预期效果。
  四、加强我区公共卫生领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新北区同时作为国家级高新区,在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精简高效的特点,因此人少事多是我区区级机关部门普遍存在的情况。在高新区、新北区现有体制机制的基础上,如何加强我区公共卫生领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区政协课题调研组专题赴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考察,学习借鉴其经验做法。现结合我区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规划,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是公共卫生人才引进的基础和保障。建议我区要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原则,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机构建设,为公共卫生人才的培养打牢体系基础和机构保障。要加快推进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尽快启动区精防康复中心工程,同时要健全卫生监督体系,适时建立卫生监督分所,通过硬件设施的建设,机构的不断优化和配置,为配齐配强专业人员、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提供基础保障。
  2.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一项惠及全民的民生工程,是政府的重要工作职责。建议政府层面要高度重视,在人才的规划引领、政策制定、监督管理等方面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研究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公共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大力实施人才引进计划。加快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管理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等政策,突出公共卫生领域专业人才的引进、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强化政府在卫生事业上的投入职责,确保全区公共卫生投入经费逐年增长,设立区级卫生人才专项基金,特别对公共卫生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待遇给予政策倾斜。
  3.分类实施,统筹规划区镇两级人才队伍建设。我区区级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紧缺,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公共卫生人员技术水平普遍偏低,对区镇两级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面临的不同难题,应分类实施,统筹规划。
  区级公共卫生部门的人才队伍:
  (1)逐渐增加编制,不断充实专业人才队伍。建议由分管区领导牵头,组织区编办、社会事业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初步测算提供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需要的人员数及人员的专业结构层次,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我区公共卫生领域专业人员核定编制的逐年增长机制,逐步缩小与周边地区及中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的差距。同时,学习借鉴周边地区的经验做法,可采取聘用编外人员的办法保障工作的开展。例如,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设立公益性岗位扩大公共卫生工作人员队伍;苏州吴江区通过招聘卫生监督协管员不断强化卫生监督员队伍建设等。
  (2)善于借助外力,实现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外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既有专业化的项目、也有一些面广量大的基础服务项目。建议整合政府和社会力量,在区级公共卫生部门人力运营不足的情况下,适当引入社会资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民营医院、名医诊所、医药公司等社会医疗资源共同参与公共卫生服务,为居民提供保健讲座、健康教育、家庭医生、职业健康体检、卫生监测的检验检测等面广量大的基础性公共服务,减轻区级公共卫生部门人员的工作负担,让专业人才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专业性较强的公共卫生项目的服务和研究上。
  (3)加强统筹规划,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在现有的公共卫生人才资源的基础上,合理配置专业人才分布,实现人力资源使用效率的最大化。要根据公共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和工作特点进行合理的岗位设置,优化人员结构,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例如,苏州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科室人员都为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既有分工,也有合作,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共卫生人才队伍:
  (1)加大人才引进,提升基层队伍素质。据调研,基层公共卫生医疗事业单位的公共卫生人员大多是从临床医生、护士的岗位上退下来的,专业技能不足,不能很好的满足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建议要加大基层公共卫生专业人才引进力度,通过适当调整基层公共卫生专业人才在基层卫生人员中的招聘比例,不断充实基层公共卫生人才队伍,从源头上提升基层队伍整体素质。
  (2)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人员专业技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多、涉及面广、内容复杂,需要掌握大量的专业知识,亟需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共卫生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建议将基层公共卫生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纳入全区卫生系统专业培训计划中,每年组织专题培训或设置专门课程,不断规范公共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模式,使公共卫生专业人员能得到系统化的培训。同时,也可以通过网络视频课程、专题讲座、现场交流学习等方式,不断提升基层公共卫生人员的专业技能。
  (3)完善激励保障,留住基层公共卫生人员。坚持以工作业绩为核心,扩大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内部的分配自主权,探索有效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法,向一线人员倾斜、向学科带头人倾斜、向有贡献的人倾斜、向边远的镇倾斜,做到责任与权利统一,贡献与薪酬统一。同时,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公共卫生人员,完善职业前景规划,对工作业务强、技术水平高的人员,通过绩效考核,可以流动到区级公共卫生部门或晋升至管理岗位,畅通基层公共卫生人员的流动和晋升机制。
  4.整合多方力量,共同推进队伍建设。一要整合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力量,在实际工作中,临床治疗应与公共卫生有机结合,形成有效的协调和合作机制,借助临床力量,提高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例如,家庭医生工作的开展,可以借助全科医生的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服务的数量、效果给予参与该项工作的医生一定的补贴,不纳入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总额。二要整合医联体的力量。近日,江苏省卫计委出台《关于推进纵向医联体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确保到2017年,各地所有公办医疗机构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入医联体。基层公共卫生领域可以此为契机,整合医联体的力量,实现人力资源整合,推动公共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三要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通过全区卫生数据中心、基层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卫生办公OA自动化等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实现全区医疗机构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通过工作效率的提升来弥补人员紧缺的不足。

(课题组成员:杨光、盛卫群、苏传瑾、李丹菊、邱新天、杜康、赵志刚、陈伟龙)

    

    附表:

    新北区公共卫生人员设置情况与相关文件要求对比表

    (新北常住人口按68万人计)

    


疾控中心

卫生监督所

妇幼保健所

常州新北区

在岗33人(在编19人,编外14人,核定编制22个)

在岗17人(在编12人,编外5人,核定编制14个)

在岗16人(在编8人,编外8人,核定编制8个)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体系建设规划》(常政发〔2003〕242号)

按1.2-1.5人/万人(服务人口)计,需配备81-102人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4〕2号)

按1.75人/万人计,需配备119人



《关于印发<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妇社发〔2006〕489号)



按1:10000~1:15000计,需配备47-68人

《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卫监督发〔2010〕103号)


按1-1.5人/万人计,需配备6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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