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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家镇召开消防综合治理工作会议
发布日期:2017-09-25   来源:薛家镇 
    为了进一步落实全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国内外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市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全力维护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根据公安部、中央综治办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薛家镇物管办响应上级号召,于2017年9月22日上午召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会议,决定自即日起至2017年12月底对薛家镇范围内的所有物业企业集中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消防综合治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一、 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势必须符合标准,避难层严禁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严禁穿越通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使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2、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建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二、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设立或明确消防管理机构,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存在多产权、多使用单位的高层建筑必须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2、落实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3、严禁在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严禁堵塞消防车、消防登高作业场地、占用,设置灭火救援窗明显标志。
    4、严禁电动车违规在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及门厅处乱停放、充电,设置符合要求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点。
    5、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6、物业企业需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7、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8、各物业企业需将高层建筑基础信息录入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将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联网接入。
    三、 工作措施
    1、完善消防设施。
    2、畅通疏散通道。
    3、落实责任主体。
    4、加强宣传培训。
    5、严格责任追究。
    四、任务分工
    1、各物业服务类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对违反管理相关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

    2、各物业公司必须积极配合好,消防,公安,镇相关安全检查部门的检查巡视工作,对以上单位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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