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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时房屋性质要查清
发布日期:2017-12-05   来源:法院 

蒋某某与周某某、袁某经某中介公司提供居间服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1份,并按住宅房屋确认了交易方案,且买方支付了定金。后在贷款过程中,发现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性质虽为住宅,但房屋为小区配套办公用房,性质属于商用房,贷款条件及交易税率均与住宅用房存在较大差异。如果继续交易,会对买方造成较大损失。于是,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全额返还定金。卖方则只同意返还部分定金。双方经常州老娘舅节目调解都未达成一致意见。买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以重大误解为由,向法院起诉。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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