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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河长制”长效机制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7-03-21 阅读次数:】 【字号
 

新政发〔2017〕8号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及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相关精神及要求,为切实加强我镇河道长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我镇人事变动及工作需要,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河长制”长效管理机制,深化推行“河长制”管理。
  一、总体要求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党政领导、部门联动,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原则,明确河长职责与工作内容,有效提升我镇水环境整体质量和河道环境面貌。
  二、工作职责
  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各自河道的水污染管控,制定水环境治理计划和实施方案,推动重点工程项目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工作督促检查。具体做好以下四点工作:1.按照水环境整治要求,加强水质监测,防治水污染。2.遏制河道及岸坡违规行为。3.加强涉河工程管理监督,确保水系畅通及防汛安全。4.提高河道长效管护水平,实现河道管理的“规范精细、常态长效”。
  三、工作要求
  1.河道每月督查一次,并及时将督查情况填写在《河长工作记录表》。
  2.水质检测结果每两月通报一次。
  3.河长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四、考核机制
  1.考核依据:①《河长工作记录》填写情况,②水质达标情况,③信访举报处置情况,④违法占用岸坡、倾倒垃圾、排污情况,⑤河道保洁情况。
  2.考核结果:由总河长负责对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并评选不超过30%的优秀河长进行表彰。
  通过进一步完善“河长制”,形成“监督、整治、管理”三位一体的河道水环境治理新常态,有效改善、提升新桥镇水环境。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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