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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在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7-06-27 阅读次数:】 【字号
 

罗政发〔2017〕12号

各村(社区)、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在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在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道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为进一步加强街道河道管理与保护,健全长效机制,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17〕23号)和《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新委办〔2017〕47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在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践行新时期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统筹推进河道功能管理、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坚决打赢治水攻坚战,切实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实现持续利用,为我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河道生态保护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坚持绿色发展,处理好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依法管理与科学治理、河道资源生态属性与经济属性等关系,促进河道休养生息。
  ——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坚持因河施策、系统治理。立足不同地域、不同等级、不同功能的河道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实行“一河一策”,解决好河道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
  ——坚持依法管理、长效管护。推动河道依法管理,严格河道水域保护,提高河道自然岸带和生态岸带保有率,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提升河道综合功能。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长制各项制度,严格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河道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目标任务。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到2020年全镇现代化河道管理保护规划体系基本建立,河道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全面落实,村级以上河道长效管护实现全覆盖,人为侵害河道行为得到全面遏制;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2%,国考断面水质优于III类水比例62.5%,水十条省控以上考核断面达标率100%,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和城乡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河道资源利用做到科学有序,河道水域面积稳中有升,河道防洪、供水、生态功能明显提升,“互联互通、功能良好、水质达标、生态多样”的现代河网水系基本建成,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高。
  二、组织形式
  (一)河长制建立范围
  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河道管理河长制全覆盖。
  (二)总体构架
  建立镇、村两级河长体系,成立镇河长制办公室。市级及以上河道、区级河道、镇级河道流经的行政村(社区),应分别落实村(社区)级河长。
  (三)组织体系
  镇党委书记、镇长任镇总河长,镇人大主席、分管水利的副镇长任副总河长,其他相关党政领导担任相应河道镇级河长,村党组织和村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河长(详见附件)。河长因职位调整发生变动的,接任者自动承担河长职务。
  (四)河长制办公室
  成立镇级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承担全镇河长制工作日常事务。镇分管水利的副镇长兼任河长制办公室主任,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担任专职副主任,镇建设管理中心、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监督中心、水利农机科相关负责同志任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主要成员单位安排1名业务科室负责同志参与日常工作,其余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
  (五)工作职责。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牵头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追究。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工作。
  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道管理、保护、治理工作,包括河道管理保护规划的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综合功能提升等;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集中治理,对非法侵占河道水域岸线和航道、盗采砂石资源、破坏河道及航道工程设施、违法取水排污、违法捕捞及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综合治理,明晰跨行政区域和河道管理保护责任,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相应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河长制管理制度;承担河长制日常工作,交办、督办河长确定的事项;分解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对行政区域河长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全面掌握本镇河道管理状况,负责河长制信息平台管理;开展河道保护宣传。
  河长、河长制办公室不代替各职能部门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并推进落实河长交办事项。
  党群办公室:负责协调河长制社会宣传工作,督促指导河长制考核工作。
  监察审计室:督促指导河长制监督工作。
  财政分局:负责落实镇级河道管理保护项目经费和河长制专项经费并监督资金使用。
  企业服务中心:负责企业的规划、监管、管理,协调制定河道治理和管理相关配套政策,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建管中心:负责推进城乡黑臭水体治理以及河道周边环境治理及整治中的执法工作;协调推进河道蓝线划定,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规划控制。
  环安中心: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协调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水源地管理保护、工业企业污染源执法监管、水质监测,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对断面水质达标检测,采取排污口限排措施,直至封闭排污口,组织实施入河污染物减排行动,协助河道保洁垃圾处置以及河道疏浚的底泥处置,强化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有毒废弃物等流入河道。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和维护、水面率控制、河道保洁、河道巡查、河道健康评估以及河道执法监管;推进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加强河道管护制度建设,推进河道长效管理;协调美丽乡村建设,推进河道周边畜禽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农村环境管理保护及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
  国土所:负责协调河道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配合做好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相关工作。
  派出所:加强对涉嫌环境、河道犯罪行为的打击。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根据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水资源论证书,合理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指标、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层层分解落实任务。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确定的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二)加强河道资源保护。依法制定河道管理保护规划,科学划定河道功能区划,加强河道资源用途管制,合理确定河道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着力提高开发水平。加强河道岸线利用管控,强化岸线保护和集约节约利用。加强水域资源保护,严格执行《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实行水域占用补偿、等效替代。严格长江采砂管理,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保护和修复力度,保护挖掘河道文化和景观资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推动河道水污染防治。落实《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河道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强化源头控制,坚持水陆兼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加强排污口监测与管理。淘汰落后化工产能,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大幅减少化工行业向河道污染物排放量。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提高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加强水系沟通,实施清淤疏浚,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优化养殖业布局,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
  (四)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确定的水体水质保护目标,全面开展水环境治理。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治理各类环境隐患,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预警机制。结合城乡综合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注重河道水域岸线保洁,开展干线航道洁化绿化美化行动,打造整洁优美、水清岸绿的河道水环境。以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河道疏浚整治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水美乡村建设。
  (五)实施河道生态修复。强化河道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大力推进河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恢复增加水域面积。科学调度管理河道水量,维持河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本流量。加大河道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加强生态保护网建设,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维护河道生态环境。加强河道湿地保护,实行湿地用途管制,保证河道湿地资源总量不减少。
  (六)推进河道长效管护。明确河道管护责任主体,落实管护机构、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加强河道工程巡查、观测、维护、养护、保洁,完成河道管理范围确权划界,保障河道工程安全,提高工程完好率。推动河道空间动态监管,建立河道网格化管理模式,强化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动态监测河道资源开发利用状况,提高河道监管效率。开展河长制信息平台管理,为河道管理保护提供支撑。
  (七)强化河道执法监督。加强河道管理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统筹水利、环保、城管、国土、农业等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推进综合执法和执法协作。强化执法巡查监管,加强对重点区域、敏感水域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建立案件通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河违法犯罪活动。
  (八)提升河道综合功能。统筹推进河道综合治理,保持河道空间完整与功能完好,实现河道防洪、除涝、供水、航运、生态等设计功能。根据规划安排,推进河道防洪与调水工程建设;实施区域骨干河道综合治理,构建格局合理、功能完备、标准较高的区域骨干河网;推进河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改善水体流动条件;加固病险堤防、闸站,提高工程安全保障程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成立由总河长为组长、副总河长为副组长,镇级河长、村级河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河长交办事项抓好落实。对涉及多部门协作的任务,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工作联络协调机制,明确镇级副河长和镇级河长联络员,协助河长工作。制定河长巡查及会议、信息报送、检查考核等配套制度,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完善考核评估办法,形成河道管理保护合力。要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坚持因河制宜,实施“一河一策”,针对不同河道功能特点以及存在问题,由河长牵头组织编制工作清单,制定年度任务书,提出时间表和路线图,有序组织实施。编制河长工作手册,规范河长巡查、协调、督查、考核和信息通报等行为。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的问题,建立“河长制工作交办单”,及时进行交办和督办查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落实工作经费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有关专项资金,同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河道管理保护项目经费及河长制工作经费的落实,要将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纳入镇级财政预算。加强审计监督,规范河道管理保护资金使用。探索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河道管理保护模式,积极培育环境治理、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四)严格考核问责。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建立由河长牵头、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第三方监测评估的绩效考核体系,实行财政补助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根据不同河道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河道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镇每年对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送镇党委、政府,通报镇组织部门,并向社会公布,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强化宣传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介绍河长制推行情况,营造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道岸边显著位置规范设置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多种形式的志愿者行动,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搭建公众信息平台,畅通电话热线等监督渠道,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道管理保护进行监督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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