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18专题 >> 新北区河长制专题 >> 政策法规 >> 内容
常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设立江苏省省级河长公示牌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7-06-30 阅读次数:】 【字号
 

常水管〔2017〕58号

各辖市区水利(水务)局、河长制办公室:
  根据《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7]18号)精神,决定设立江苏省省级河长公示牌。按照省水利厅、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设立江苏省省级河长公示牌的通知》要求,请各辖市区水利(水务)局、河长制办公室根据《江苏省省级河长公示牌设置方案》制作安装省级河长公示牌,所需经费在省骨干河道管护资金中列支,并于8月底前完成公示牌设立工作。
  附件:江苏省省级河长公示牌设置方案

  常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常州市水利局代章)
  2017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衡山路8号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1034号  网站标识码:3204110029  苏ICP备06004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