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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6〕44号)、《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常新委办〔2016〕140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我镇制定《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西政发〔2017〕41号),现就有关单位关注热点和部分内容进行解读:
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全镇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城乡经济社会融合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并引导其健康发展,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利于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实现农村资源效益最大化,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创新农业农村投融资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开辟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渠道,推动农村经济繁荣发展;有利于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阳光操作,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农村和谐稳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深化农村改革、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是什么?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省、市、区文件精神,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目标,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借鉴先行地区的成功做法,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增收。
三、总体目标是什么?
加快推进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管与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建设,镇建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全镇基本建成统一联网、上下联动、功能完备、高效实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并和省、市、区联网,形成省、市、区、镇四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和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四、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是公益性为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双向流通和资产资源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二是依法自愿有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农民为主体,政府引导扶持,市场配置资源,鼓励交易双方平等协商、自愿互利流转农村产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不得违背农民意愿,不得损害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三是公开公正规范。坚持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特点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四是因地制宜。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从各地实际出发,确定市场模式和覆盖范围,不搞强迫命令,不搞行政瞎指挥。五是稳步推进。充分利用和完善现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稳妥慎重、循序渐进,不急于求成,不片面追求速度和规模。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同时引导鼓励农户、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到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交易。
五、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行为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明确交易主体。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自然人,均可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具体准入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二)、明确交易品种。现阶段交易品种主要包括: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2.“四荒”使用权。3.林权。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6.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7.农业类知识产权。
(三)、规范交易程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交易活动,原则上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提出交易申请。2.发布流转信息。3.审查受让方资料。4.组织产权交易。5.签订交易合同。6.出具交易鉴证。
(四)、强化制度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围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这一主线,建立健全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交易中(终)止、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交易产权无争议、交易信息真实准确、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交易过程公开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