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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苏发[2016]4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制定《关于印发河海街道“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河海街办〔2017〕23号。现就有关单位所关注热点和部分内容解读进行梳理,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是什么?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牢固树立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更大的力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矛盾得到有效化解,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到2020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0%,设区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2%以上,国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到70.2%,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基本消除。
二、主要工作任务是什么?
(一)减少煤炭消费总量
到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减少53万吨。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减少171万吨,全市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50%以下,完成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任务。
1、压减非电行业生产用煤及煤制品。配合完成上级下达的过剩产能压减计划。在纺织、印染、电镀、机械等其他传统行业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严禁建设过剩产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支持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对违规在建过剩行业产能开展全面清理。
2、深化节煤改造。配合组织推动建材、石化、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重点用能单位持续开展节能工作。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相关财税优惠政策。落实《常州市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
3、加强散煤治理,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对硫分、灰分、挥发分等指标进行更严格的限制,通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不符合标准的煤炭产品不允许销售和使用。大力推广非煤清洁能源替代民用散煤。配合做好辖区高污染燃烧设施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工作,加快燃煤炉窑(灶)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工作。
4、发展清洁能源。充分利用新北区光伏产业基础,不断扩大光伏市场应用规模,重点利用企业厂房等各类屋顶资源,大力发展“自用为主、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积极利用光热、地热能源。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推广新建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扩大天然气利用,深入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
(二)减少落后化工产能
到2020年,全街道化工企业数减少60%,其中2017年完成化工企业关停任务的50%,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
1、开展化工企业基本情况排查,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低端落后化工产能标准,实施“一企一策”,不符合产能标准的化工企业,明确淘汰关闭、搬迁入园、整治提升等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国宏润滑油、华狮化工选址、搬迁工作。
2、禁止街道辖区内一切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已建化工企业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不变、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和节能环保设施改造。
3、强化危化品生产、经营和储运企业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危化品贮存品种、数量动态管理清单,并报送街道备案,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和储运企业一律予以关停。
(三)治理区域水环境
到2020年,汇丰景观河、柴支浜河道水质保持优良,入太湖、长江水质消除劣四类,达到地表四类水标准。
1、2017年开始对汇丰景观河、柴支浜河道实施全面清淤。
2、对河道沿线管网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柴支浜河道不出现雨污混流、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河内等违法排放现象。
3、建立、健全河道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各项管护制度建设,明确水体养护单位及其职责、绩效评估和养护经费来源。
4、完善河道长效管护机制。深化推行“河长”制,实行河道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落实责任区,设立公示牌,明确水体管护单位、管护员、管护职责,落实管护资金,切实加强河道及岸坡的长效管护。
(四)治理生活垃圾
到2020年,建成街道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80%,确保全区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
1、全面开展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收集,2017年完成工程量的30%、2018年完成工程量的50%,2019年全面完成。加快垃圾分类收集、中转和处理处置体系建设,推进城乡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年内完成2个居住小区、4个单位的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完成1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
2、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全量焚烧。
3、加强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实现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全覆盖,全面完成建设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五)治理黑臭水体
按照《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到2020年各设区市建成区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的要求,积极推进辖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1、大力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到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年底前完成30%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2、加强水系沟通,实施清淤疏浚,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
3、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切实加强各项管护制度建设,明确水体养护单位及其职责、绩效评估和养护经费来源。
(六)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各社区全面排查街道辖区内有无专业养殖场(包括居民散养畜禽、鸡、鸭、鹅等),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专业户必须全面清理取缔,散养户必须全面登记养殖数量、种类以及户主信息。
(七)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到2020年,街道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
1、2017年底前,石化、化工企业全部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完成废气排放源整治工作。
2、强制使用水性涂料,2017年底前,印刷包装、交通工具、机械设备、家具行业全面实现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胶黏剂替代。
3、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控制,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禁止露天烧烤。
(八)治理环境隐患
到2020年,环境风险隐患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1、全面开展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严格安全生产监管,避免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2、2017年底前,完成重点地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强化“退二进三”污染土地监管和治理修复。到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3、信访工作努力实现“一控二降二提升”的工作目标,压降信访总量;重复信访、越级信访数量下降;信访结案率、满意率分别提高到100%和95%。
(九)提升生态保护水平
配合上级部门打造“一圈、一带、一网、两区”生态格局。
1、建设长江生态安全带。开展入江支流专项整治,关闭违法排污口,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
2、建立街道级、社区级、住宅小区级或商业街区级、行业单位级四级网格化监管的执法责任体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对存在环境违法等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
严格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完善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实施联合惩戒,促进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1、加大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力度。完善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规范案件移送受理程序,提高侦办、起诉、判决效率,从快从严从重打击环境犯罪行为。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2、曝光环境违法行为。每周在主流媒体曝光典型环境问题,公布整改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彰显党委政府解决问题、惩治违法的决心和态度。
三、保障措施是什么?
1、加强组织领导。依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街道工作机构,负责协调、督查、推进专项行动工作。
2、强化推进落实。牵头部门按照行动方案,组织参与单位抓紧制定实施计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要求,指导各地区有序开展工作。街道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街道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