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苏政传发〔2015〕225号)要求,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区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标准化工作,研究促进标准化改革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标准化重大问题,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党政办、政法委(司法局)、经发局、商务局、人社局、财政局、城建局、科技局、环保局、社会事业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等15个部门组成,区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政府分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区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党政办:推进政务服务领域标准化工作;为标准化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区委政法委(司法局):推进司法行政领域标准化工作。
区经发局: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重点行业和产业标准化工作;重点推进工业企业、服务业、旅游领域标准化工作。
区商务局:推进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
区人社局: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推进民政管理服务领域标准化工作;加强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标准化专业人才工作。
区财政局:贯彻落实相应的财政政策,在标准化经费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化活动。
区城建局: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标准化工作;推进城市综合管理领域标准化工作;推进房屋管理、物业服务领域标准化工作。
区科技局:加强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重大技术等的标准研发和应用示范,对标准化工作给予科技政策方面的鼓励和支持;推进知识产权有关领域标准化工作。
区环保局:推进环境保护领域标准化工作。
区社会事业局:推进教育领域标准化工作;推进基层公共文体服务和文化市场规范化经营领域标准化工作;推进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标准化工作。
区农业局:推进种植业、园艺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标准化工作;推进水利资源管理和保护、农村水利、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标准化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标准化工作管理,推进标准化工作实施,统筹协调标准化改革发展;推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规范交易行为领域标准化工作;推进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领域标准化工作。
区安监局: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域标准化工作。
区国土分局:推进土地资源、矿产资源领域标准化工作。
区公安分局:推进社会公共安全行业、技术防范产品与工程标准化工作。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全体会议主要审议促进标准化改革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标准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也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标准协调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主要对跨部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之前,可召开相关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标准化实施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附件:区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