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常州市在相关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府法函〔2017〕53号)和《市政府关于新北区在春江镇、孟河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常政复〔2017〕4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孟河镇相对集中行使的第一批行政处罚权目录清单予以公布,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和落实。
附件:春江镇、孟河镇首批集中执法事项(第一批)
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