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新北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