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区海绵城市建设,确保2018年底通过省政府验收,经研究,决定成立常州市新北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州市新北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正春 管委会主任、区长
副组长:季晓东 副区长
成 员:李小平 区政协副主席、城建局局长
夏志文 区党政办主任
王忠良 区委宣统部副部长
沈春英 区经发局局长
刘 斐 区商务局副局长
王建军 区财政局局长
陈万华 区环保局局长
张华锋 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张银龙 区农业局局长
钱卫洪 区审计局副局长
盛 新 常高新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管卫忠 区国土分局局长
王鸣岗 区规划分局副局长
高月锋 新桥镇镇长
刘书良 龙虎塘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海绵城市建设的政策研究、工作决策、整体推进、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新北区海绵办),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城建局,李小平任办公室主任,孙亦兴、周甸旬、汪中良、杨杰、薛翼飞、周晓斌、夏曙光、高月锋、刘书良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常州市新北区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及分工
(一)区党政办公室(法制办)
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制度合规合法性审查。
(二)区委宣统部
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宣传工作,会同规划、建设部门开展海绵城市理念推广、知识普及等工作,引导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三)区经发局
负责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环节,依照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对归口管理的新、改、扩建项目中相关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加强项目稽查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项目按规范建设。
(四)区财政局
根据试点任务,筹措安排相关建设项目资金;加强专项资金支出使用监管,并制定有关资金管理办法。
(五)区城建局
负责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的政策文件,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施工图审查(新建项目在方案设计时,需统筹考虑海绵理念和景观方案,开展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并在施工图审查前,将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方案报区海绵办审查;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新建项目,需补充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并及时报送区海绵办审查)、开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城市建设管控环节,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负责医院、学校、安置小区、开发小区等既有项目海绵改造方案的设计工作;在城市绿化建设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制定相应办法保证非常规水资源用于城市绿化浇灌;负责对竣工项目进行海绵城市专项验收并进行绩效评估;负责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监管人员和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进行相关技术资格认证;会同财政部门依据验收的绩效评估结果,对社会主体进行奖补资金发放,核发政府购买服务资金。
(六)区环保局
负责将区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环评、环保专项验收等环节;会同建设部门探索城市面源污染监控、评估、削减等机制、标准和方法。
(七)区社会事业局
牵头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医院等公用事业单位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推进项目建设,并对现有建成项目按照海绵城市要求进行改造,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矛盾。
(八)区农业局(水利局)
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城市防洪规划、城市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管理及洪水调度等工作中,参与海绵城市项目指导和考核。
(九)区审计局
负责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的监管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十)区国土分局
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相关土地审批环节,负责管控具有涵养水源功能的城市林地、草地、湿地等地块出让和使用,保证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土地需求。
(十一)区规划分局
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标准和主要指标落实到规划条件的制定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并在“一书两证”、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等规划管控环节予以落实;探索鼓励社会主体加大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举措。
(十二)新桥镇、龙虎塘街道
负责将本辖区内的安置房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改造;督促辖区内各项目主体将海绵城市建设专项方案报区海绵办审查;负责协调处理辖区内各海绵城市新建和改造项目施工中的征地、动迁和附着物处理等矛盾,保障项目无障碍施工。
(十三)区其他相关部门、城市建设投资主体
根据各自职能,把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和区政府相关规定全面落实到具体工作和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中。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