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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发布日期:2017-01-04   来源:宣统部 

    近年来,中办、省委、市委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对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作出了系统规定,为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指明了方向。我区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相对比较薄弱,推进步伐缓慢,与当前新常态下,城乡社区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利益诉求更加多样的形势不相适应,对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基层民主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制约和影响。本文围绕如何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深化我区协商民主发展进行调研,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意义

    (一)城乡社区协商的概念

    城乡社区协商,是以城乡社区这一社会基本单元为基础,围绕基层群众共同关心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共决策和公共事务问题,借助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形式,尊重和保障城乡居民主体地位,通过广泛的参与、利益表达、对话沟通,最终形成共识的民主治理形式。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城乡社区普遍建立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城乡社区协商以不同形式开展起来,成为基层民主自治的生动实践。

    (二)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

    1.城乡社区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基层的具体实践。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提出了新要求。城乡社区协商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实现形式,是新形势下畅通民主渠道的有效路径。

    2.城乡社区协商民主是基层民主自治的重要途径。城乡社区协商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动实践,充分尊重城乡居民在协商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城乡居民广泛参与协商、自由表达真实意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

    3.城乡社区协商民主是创新社会治理、实现和维护基层群众利益的重要渠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城乡社区协商引导城乡居民通过各种协商渠道,广泛而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二、我区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现状

    我区基层民主建设稳步推进,基层自治制度在村、社区全面建立,并不断发展。但是,在社会发展新常态下,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我区的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

    1.基层对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认识不到位。在决策前开展协商相对较少,还存在走过场的现象,导致部分决策不接地气,与群众意愿不相符合。例如,在实施精准扶贫的过程中,由于协商沟通不充分,未能准确掌握困难群众的真实需求,从而导致扶贫的办法和措施还不够多,效果还不够明显,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2.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制度体系不健全。城乡社区虽然也建立了一些自治条约,但由于未能及时更新,一些条约与新形势、新情况已不相符;另外,自治条约的贯彻落实情况不到位,导致居民的自治权利未能有效行使。同时,协商程序还不规范,对哪些事务该协商、什么时候协商、在哪里协商、哪些人参加协商、怎么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等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大部分村、社区仍停留在会议协商、书面协商、民主评议等形式上,业主委员会、决策听证会等协商形式运用不多,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协商议政还未有效探索。

    3.基层干部能力素质不高。村、社区“两委”干部,作为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推进的直接责任人,存在年龄老化、文化层次偏低、法制观念薄弱等问题,是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推进的重要制约因素。基层政府在推进协商民主建设方面的人才也较为欠缺,干部队伍应对当前基层民主发展、创新社会治理的能力水平不足。

    4.协商主体的参与度不高。城乡社区居民作为城乡社区协商民主的主体,由于个体素质的参差不齐,对基层协商民主的认识各不相同,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大多数居民都只关注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问题,例如,征地动迁、集体经济的分配、小区物业管理等;对于关系到公共建设、集体利益的问题,却关心不够。一些参与协商的居民由于自身受教育水平、沟通表达能力、信息知晓度等因素影响,无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一些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也未能有效参与到城乡社区决策过程,影响了城乡社区协商民主主体的参与度。同时,自然村、村(居)民小组自治在基层自治体系中的重要性不断凸显,城乡社区协商向自然村、村(居)民小组的延伸也需要进一步探索。

    三、加强我区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让群众充分参与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来,是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基本要义。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1.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建议区委、区政府制定出台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加强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为推进全区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加强制度供给、提供政策依据。同时,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各镇、街道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形成符合当地特色和实际的制度体系。城乡社区作为直接实施主体,要充分认识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性,结合各城乡社区实际,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和修改完善城乡社区居民自治制度。

    2.明确要求,规范协商民主程序。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村、社区协商活动的指导,促进城乡社区协商民主规范、有序开展。一是根据各村、社区发展实际,合理确定协商内容。例如,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征地动迁政策制定、精准扶贫政策落实等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城乡环境整治、农村建房、小区物业管理等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和矛盾纠纷;党委、政府方针政策、重点工作在城乡社区的落实等。二是协商主体的确定,要充分考虑代表性和广泛性,重视吸纳威望高、办事公道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老党员、老干部,以及基层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村、社区贤达人士等参与协商。三是协商形式的选择,要结合参与主体和具体协商事项,选取适当的形式,开展听证会、恳谈会、座谈会等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推进城乡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开辟社情民意信息网络征集渠道,为城乡居民搭建网络协商平台。

    

    3.依法协商,强化政策保障措施。依法开展协商,规范各项议事规程,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增强协商结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组织城乡居民开展协商活动,保证协商成果合法有效。从人员和经费上给予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充分保障和支持,通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等现有渠道,以及倡导发展社区基金会等新的渠道,为城乡居民开展协商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

    4.加强引导,提升协商主体能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普及法律知识,培育和加强城乡社区居民的民主意识,让城乡社区居民广泛知晓协商民主工作,积极参与协商,提升城乡社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同时,进一步将民主渠道向下延伸,积极探索把协商民主工作下沉到自然村、村(居)民小组一级。开展基层干部专题培训,纳入区委组织部年度培训计划,提高基层干部组织开展协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密切联系群众的积极作用,引导基层群众开展协商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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