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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30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常州市新北区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7年11月30日

常州市新北区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营造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切实提高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区委、区政府《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关于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意见(试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包括新北区范围内,有关企事业单位异地引进的国家、省、市各类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
  第三条  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区社会事业局、定点医院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工作。
  第二章  医疗待遇
  第四条  享受定点医院服务。定点医院为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新北区范围内为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凭《新北区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卡》自主选择。
  第五条  享受医疗“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凭《新北区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卡》享受免挂号就诊、特约门诊、专室接诊、健康咨询、健康评估、入住干部病房、优先检查等优先医疗服务。
  第六条  享受国内知名专家医疗会诊服务。根据高层次人才医疗需求,主动帮助联系国内知名专家进行医疗会诊服务。
  第七条  享受电话预约服务。各定点医院为高层次人才开通电话预约服务。
  第八条  享受“1+N”专家联系服务。根据高层次人才就医诊疗情况和健康状况,定点医院建立专家联系制度,做好经常性巡诊和随访工作,对其用药、康复治疗、健康保健等提供全方位指导服务。
  第三章  医疗卡办理程序
  第九条  按随时申请,随时办理的原则,由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填报《新北区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卡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报区人才办审核,区社会事业局审批。
  第十条  区社会事业局对《新北区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卡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按规定办理高层次人才医疗证,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医疗卡办结后,由用人单位到区社会事业局领取并发放。
  第十二条  申请医疗保健卡需提供材料:
  (一)申请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二)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职务)证件各1份;
  (三)《新北区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卡申请表》一式3份及电子版。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三条  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协调各定点医院,确保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落实;各定点医院负责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良好的就医环境。
  第十四条  各定点医院每年11月底前将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工作情况上报区社会事业局,区社会事业局每年12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区人才办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试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由区人才办负责。


  附件:新北区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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