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中小学(含银河幼儿园、奔牛实验幼儿园、薛家成校、奔牛成校和社区培训学院),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政风险意识,加强社会事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营造风清气正、谋事务实的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现就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要求,促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关口前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积极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机制,为社会事业改革稳定、和谐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廉政风险排查
廉政风险排查是强化防控的前提和基础,以减少导致权力滥用的条件和因素为目的,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1.认清廉政风险的种类
根据社会事业系统发生腐败行为的诱因,把社会事业系统的廉政风险分成以下几类:
(1)思想道德风险。公务人员及单位领导干部放松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素质低下,受市场经济利益导向的影响,公权容易异化为私权,可能产生廉政风险。
(2)岗位职责风险。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违反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违反民主集中制,未有效组织党内监督,独断专行或软弱放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失职渎职、不作为或滥用职权等,可能产生廉政风险。
(3)业务流程风险。业务流程各环节缺乏有效的相互制约、制衡的监督内控机制,造成管理者易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
(4)制度机制风险。未能根据改革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及时完善和认真执行各项制度,造成部分制度可操作性不强,贯彻落实不到位;部分机制缺乏相互支撑、相互制约,约束力和监督力作用不明显,可能产生廉政风险。
(5)外部环境风险。指为了达到行政结果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目的,行政管理对象可能对相关行政人员进行利益诱惑或施加其他非正常影响,导致行政人员行为失范,造成失职渎职或“权钱交易”等廉政风险。
2.开展廉政风险排查
根据单位(处室)职能、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围绕“人、财、物、权”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采取个人找、群众提、领导点、组织审等方式,全面、深入查找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点。
(1)机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重点依据法律法规及“三定”方案,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围绕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等权力运行事项,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查找廉政风险点。
(2)学校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重点依据单位性质和特点,紧紧围绕单位内部干部任用、人事工作、岗位设置、行政支出预决算、财务报销、基本建设、物资采购、资产管理、车辆使用、食堂管理、招生录取、教辅资料采购、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医疗服务等事项,重点梳理单位领导和中层管理岗位和“三重一大”事项,查找廉政风险点。
廉政风险等级根据廉政风险的大小、危害程度,分为高级(风险级别很高)、中级(风险级别较高)、低级(风险级别一般)三个等级。
(二)构建风险防控机制
1.核定权力清单。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对权力事项、岗位职责进行清理、规范,逐项审核、确定权力事项的行使依据和责任主体,做到清权、确责。
2.合理配置权力。按照“程序法定、流程简便”的要求,根据法律规定和防控工作需要,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权力事项进行科学合理配置,进一步明确权力行使的依据、程序、时限,优化工作流程,推进权力阳光运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完善制度机制。通过废、改、立,积极从制度、机制建设层面建章立制,重在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有效管理机制,特别是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及涉及人、财、物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管理制度机制;根据社会事业发展变化实际,及时调整并不断完善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内控制度体系,有效防止廉政风险的发生。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广泛宣传教育。通过召开处室会议、基层单位行政会议等途径,广泛开展工作宣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了解掌握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的意义、内容和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查找风险、接受监督、防范风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全员参与、全员支持、全员防控的工作氛围。
2.加强检查考核。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一岗双责”要求,局领导负责分管处室、分管条线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检查组,对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情况纳入对单位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之中。
3.注重统筹协调。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要把防控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在完成社会事业改革发展目标任务的过程中实现防范和监督;与贯彻落实《自律准则》相结合,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与提升工作效能相结合,以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深入开展,推动和保障“十三五”期间各项社会事业改革目标任务的落实和实现。
2017年11月10日前,机关各处室和各单位分别将《新北区社会事业局个人廉政风险防控自查表》(附件1)和《新北区 (单位)干部廉政风险防控自查表》(附件2)报送局综合计财处。
附件1.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干部廉政风险防控自查表
附件2.新北区 (单位)干部廉政风险防控自查表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7年10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