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2017年商贸流通领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的通知》(常商商贸〔2017〕301号)转发你们,请对照文件要求抓紧贯彻落实。
附件:1.《关于开展2017年商贸流通领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的通知》。
常州市新北区商务局
2017年12月4日
关于开展2017年商贸流通领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