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6.2.3规定“店招标牌内容应当与单位工商注册名称相符,不得含有经营服务内容、电话号码、产品(画面)推广宣传等广告信息。”《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3.2.3规定“店招标牌内容应与单位工商注册名称相符,不得含有经营服务内容,如产品宣传、电话号码等广告信息。”广告牌上设置小字不符合城市长效管理规范,因而对龙虎塘区域内所有广告小字进行全面拆除势在必行。
12月1日起,新北城管龙虎塘派驻小组积极根据文件要求,组织队员对龙虎塘辖区内所有商铺逐一排查,并安排小字拆除。截至目前,龙虎塘区域内共拆除广告小字187块,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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