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263”专项行动保障措施
发布日期:2017-05-08   来源:环保局 

一、实体运作

集中办公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均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协调、督查、推进专项行动工作。

二、制定计划

分解目标 牵头部门指导各地区有序开展工作,各部门各地区及时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省委、省政府定期组织专项监督检查。

三、综合考评

严肃问责 考评情况报送省委、省政府,通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并向社会公布。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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