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相关单位:
现将《罗溪镇“263”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3日
罗溪镇“263”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镇 “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结合园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联合执法部门及人员
环安中心、企业服务中心、城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溪分局、派出所等部门组成2个联合执法小组,邀请国土所、常州通用自来水公司、西夏墅供电所等单位派员参与。各部门应明确专人参与,不得随意更换人员。联合执法组在“263”行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执法,充分履职,落实整治措施,切实保障“263”行动成效。联合执法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东片执法组:季亚芳、熊伟、莫强、蒋徐弟、周小龙
(二)西片执法组:谢健、吴国兴、徐益平、王宏光、高峰
二、联合执法职责分工
(一)联合执法小组由谢路军总牵头,分东片和西片二个片区,东片由季亚芳召集,西片由谢健召集。
(二)各部门职责分工:
镇环安中心:配合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开展“散乱污”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工作。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协调和监督;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源;参与因安全生产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国土所:负责履行土地管理职能,做好违反土地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城镇管理中心:负责履行城镇管理职能,做好城镇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划转职责内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溪分局:负责履行市场管理相关职能,做好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等违反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派出所:负责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涉嫌环境犯罪行为的查处工作。对明显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涉嫌环境犯罪行为的,在接到相关部门报警后予以提前介入,组织人员对违法排污当事人进行控制,并配合安全环保科开展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工作。
三、联合执法要求
(一)保障工作精力。对于抽调到联合执法组的同志,各单位要切实保障他们的工作精力和时间,如遇工作时间、任务冲突,原则上联合执法组的工作优先。被抽调的同志要积极参与执法组工作,服从执法组的工作安排,按时到岗,积极履职。
(二)保障执法效果。镇环保安全管理中心要切实承担牵头组织的责任,制定好联合执法工作计划、联合执法现场组织方案,有条不紊开展各项工作。各参与部门要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切实保障执法行为到位有效。对于重点联合执法对象,各部门应严格依法一查到底,用足用好强制措施,如因法定权限问题无法处理的,应主动提交上级条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不能以此为由推诿。如各参与部门认为执法对象在本部门执法权限内无违法现象的,该部门应向镇政府出具无违法行为证明并由分管党政领导签字确认。
(三)保障工作成效。镇环保安全管理中心设立“263”行动联合执法专项经费,用于联合执法工作推进。党群办负责后勤保障,安排好加班用餐。政法中心密切关注联合执法过程中的社会矛盾纠纷,及时做好稳控和矛盾调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