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10189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万达广场沐颜彩绘馆销售假药案
处罚事由
销售假药
处罚种类
一、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二、 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万达广场沐颜彩绘馆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40700613192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青
处罚结果
一、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二、 罚款人民币162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18年12月3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12月18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