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街道各科室(部门)、事业单位:
现将《河海街道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О一八年六月一日
河海街道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街道零星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保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新北区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集体资金投资的招标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A类、B类、C类项目。A类为预算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项目;B类为预算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项目;C类为预算在2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项目。
第三条工程招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规范、高效、便于操作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竞标人)参加招投标活动,不得对潜在投标人(竞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据本办法必须公开招投标的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形式规避公开招投标。
第二章 招标方式
第六条 A类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情况可通过询价、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B类项目经街道分管领导和街道主要领导同意,由街道招标办通过内部竞价方式组织实施。C类项目经街道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由街道招标办组织实施公开招投标;特殊或应急的零星工程由街道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可直接进行发包。
第三章 招投标程序
第七条 发布招标公告:在街道公示栏或高新区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八条 接受投标报名及资格审查:凡符合招投标条件的,接受其报名,报名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报名时间可与公告发布时间同步实施。招标办应当按照招标公告的资格审查条件,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第九条 招标的入围办法:资格审查合格后入围,如经资格预审合格确定入围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视为放弃投标,并认定为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网站公示3个月,公示期间,招标人有权不接受该投标人的投标报名。
第十条 组织踏勘项目现场,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十一条 标前会议:投标人研究招标文件、清单和现场考察后有疑问的,需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招标单位负责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答,并在会议结束后将会议记录用书面通知的形式发给每一位投标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需经街道招标办核准)或补充说明的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组织评标:由招标办负责组建3人以上单数的评标小组,进行公开评标。评标办法应当采用“投标数据合成确定评标基准价法”(最终评标办法以区招标办发文为准)。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按照评标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出具书面评标报告,并经评标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全过程监督,公开招投标项目由外聘评委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专家评委库》中选取若干名入库,每次由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从库里随机抽取。
第十三条 中标公示及通知:中标结果应当在街道公示栏或高新区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四条 合同签订:招标人、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必须按照合同示范文本及招标办认可后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及新北区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约。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分包。
第十五条资料归档:招标办在合同正式签订后整理归档招投标活动资料,资料应包括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的建设项目立项及招标审批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报告、开标评标报告、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街道招标办负责对街道零星工程招投标的管理、指导、监督。
第十七条对列入本规定的工程,有违规操作行为,造成国家、集体经济损失的,一经发现并查实,由纪检监察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街道零星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