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精神,新北区从2018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每人每月76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00元。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参照低保标准也同步提高。本月起低保内重残,低保内非重残,低保外无固定收入重残,低保外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分别提标至280元、200元、800元、480元每人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