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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北区西夏墅镇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2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现将《新北区西夏墅镇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新北区西夏墅镇委员会

2018年7月12日

新北区西夏墅镇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全镇空气环境质量,根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63”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和《江苏省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强制污染减排方案》(苏大气办〔2018〕6号)、《常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常发〔2018〕16号)和《常州市新北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常新委〔2018〕4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形势分析

今年1~6月,新北区PM2.5平均浓度为62.9微克/立方米,同比“不降反升”19.8%;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01天,同比减少16天,同比“不升反降”8.6个百分点,新北区PM2.5浓度降幅和优良率均未达到年度目标序时进度要求。对照市政府下达给新北区2018年度空气质量奋斗目标,形势异常严峻,同时全市4~5月份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位列全国74个重点城市倒数第5。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坚决扭转当前大气污染防治的被动局面,突出治理重点,将压煤减排、全面达标、淘汰落后和扬尘控制作为主攻方向和突破点。推进多领域和多部门齐抓共治,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问责,加大宣传引导,通过综合协同治理,切实提升区域空气环境质量。

三、工作内容

(一)降低燃煤消耗量

狠抓燃煤污染控制。6月30日前完成细化年度煤炭消费总量削减方案,将减煤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分解到具体月份,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超额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年度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任务。2019年6月底前完成常州市盛源热能有限公司4台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未完成整治之前,燃煤锅炉应限产50%以上。逾期不完成的,坚决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6月底前完成燃煤窑炉的专项排查工作,对前期关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组织专门力量,加大散煤整治力度,确保全镇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散煤。严格煤质管理,督促各用煤单位使用优质煤,煤炭硫分须低于0.7%。

(二)加大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力度

1.采取强制减排措施。对照年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次PM2.5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51%、45%、49%和30%的目标,结合省大气办《江苏省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强制污染减排方案》(苏大气办〔2018〕6号)和市大气办《关于公布2018年度重点管控工业企业名单的通知》(常大气办〔2018〕2号)要求,进一步细化限产、停产企业名单,从7月起继续实施大气强化管控,对列入名单的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省市区大气管控限产方案实施,省大气办要求的停产整治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到位。对铸造等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按照上级要求实施错峰生产。

2.加强工业烟气污染治理。对列入今年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的其它企业,9月底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坚决依法予以停产整治。

3.实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按照省大气办《关于组织实施江苏省颗料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方案的函》的要求,对砖瓦建材、燃煤锅炉企业、铸造等行业开展颗料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在保证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除堆场封闭、物料输送等工程量大的项目应在12月底前完成,其他整治工作必须在9月底前完成。

4.全面排查与达标排放。6月底前完成对全镇大气污染重点区域企业的全面排查,凡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或不能正常运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依法从严处罚,并实施停产治理,9月底前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坚决予以关闭。

5.扎实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在涂料、胶黏剂、油墨等行业推广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清洁原料。深入推进包装印刷、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含涂装工序行业的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涂料替代工程。

按照《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要求,9月底前完成年度治气任务中化工企业提标改造工作。完成工业涂装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年底前,基本完成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家具行业按照《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要求,年内完成提标改造工作。完成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年底前,全面完成金属压延行业综合治理。完成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上述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工程中,对列入今年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的,9月底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坚决予以停产整治。

(三)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加大扬尘污染控制力度。推进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按照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管控管理办法,提高建设工地扬尘管理水平。建设工地围挡、施工道路硬化、规模以上建设工地车辆冲洗率及渣土密闭化运输率达100%,规模以上工地设置喷淋、雾炮等晒水抑尘设施。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筑中的比例。非作业部位裸土和易起尘散装物料堆场全部遮盖。

强化物料堆场扬尘整治。提升工业企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物料堆场扬尘整治水平,实现密闭作业、密闭储存、密闭运输。

加强各类工地和堆场巡查,督促加大洒水降尘频次,保持道路整洁、湿润,裸土和散装物料全部采取覆盖措施。

对全镇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工地、堆场等必须落实各项扬尘治理要求,对达不到扬尘治理要求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治。

加大道路保洁频次。强化道路冲洗保洁,根据空气质量管控等级,及时调整冲洗洒水频次。全面实施机械化标准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镇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3%。

严格控制面源污染。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拓展秸秆综合利用渠道;加强秸秆禁烧巡查,对发现火点的村、社区予以通报。禁止露天焚烧垃圾,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强化执法检查,继续实施餐饮油烟长效管理,9月底前完成重点治理单位治理工作。禁止露天烧烤,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对规模以上餐饮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在线监控设施和电力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未配套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收集处理装置的餐饮企业,坚决停业治理。

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禁止重点管控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扩大禁放区域,实施全年禁放。

(四)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

加大机动车路检力度。强化随机抽查,将大中型货运车辆尾气超标、散装物料未密闭、车用油品不合格及物料洒漏等违法违章行为作为重要查处内容,重点加强大气国控站周边区域抽查。对电力、建材、工地和大型货物集散地等运输量大的进出厂(场)大中型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每月检查不少于5个厂(场),严查尾气超标、超限超载、车身车轮带泥、抛洒滴漏、覆盖不严等行为。

完善油品管理制度。开展联合执法,对国、省道沿线、城乡结合部加油站油品加强抽检频次,对检测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坚决取缔非法加油点、加油车。加强加油站、油库现场检查,落实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对油气回收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加油站点,坚决依法停业整治。

(五)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根据上级统一要求,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不利影响。

(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加快减少落后化工产能工作推进。着力去库存、控增量、优总量,加快化工行业结构调整。至2018年底,完成化工企业关停任务;转移、重组、升级化工企业实施方案基本确定;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

加强“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按照《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加大“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力度,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增补整治名单。对整治无望企业的坚决依法关停或取缔,对具备整治提升条件的,实施限期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镇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相关镇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的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简称“镇攻坚办”),并成立相关工作组,制定详细工作方案,集中攻坚大气污染防治。各工作组要建立会商机制,协调解决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中发现的问题。

(二)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各村(社区)和各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力度,督查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暗访暗查、专题巡查等方式进行,督查情况及时上报镇党委、政府。各村(社区)和各相关部门结合中央和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263”专项行动、“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每周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镇攻坚办,由镇攻坚办牵头汇总、定期通报。

(三)强化考核问责。出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量化问责办法,镇纪委每月按照镇攻坚办提供的问题清单,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及时进行问责。在减化、重污染企业关闭搬迁、燃煤锅炉治理、“散乱污”治理等工作中弄虚作假、整治不力的,从严问责。

(四)加强能力建设与保障。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党委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保大格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资金等保障。

(五)广泛宣传引导。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持续深入宣传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举措和成效,结合“263”专项行动,对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公开曝光。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新北区西夏墅镇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任务分解表

新北区西夏墅镇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任务分解表

工作组

工作任务

工       作       内       容

完成时限

综合协调组

加强协调

统筹推进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各项工作;落实总指挥、副总指挥交办事项。

攻坚期间

完善工作机制

制定全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并将工作分解至各工作组,交办下达各项治理任务。

攻坚期间

做好保障工作

协调各工作组工作,调度工作动态,报送工作信息;做好指挥部各项会议、材料、后勤保障工作。

攻坚期间

督查问责组

强化通报

组织对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推进大气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开展督查,定期印发督查通报。

攻坚期间

强化督办

对全镇大气攻坚行动开展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交办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对久拖不改的问题开展重点督办。

攻坚期间

加大问责力度

对大气攻坚行动中工作不作为、执法监管不到位、措施落实不力等情况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开展严肃问责。

攻坚期间

执法监管组

推进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

按照省大气办《关于组织实施〈江苏省颗料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方案〉的函》的要求,对砖瓦建材、燃煤锅炉企业、铸造等行业开展颗料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在保证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除堆场封闭、物料输送等工程量大的项目应在12月底前完成。列入年度任务的整治工作必须在9月底前完成。

攻坚期间

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执法

对全镇大气污染重点区域企业的全面排查,凡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或不能正常运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并实施停产治理,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坚决予以关闭。

攻坚期间

执法监管组

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牵头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按照《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DB32/3151-2016)》要求,9月底前完成年度治理项目中化工企业提标改造工作。按照《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要求,年内完成家具行业提标改造工作。

攻坚期间

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按照《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加大“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力度。对整治无望企业的坚决依法关停或取缔,对具备整治提升条件的,实施限期整治。

11月底

开展餐饮行业整治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强化执法检查,继续实施餐饮油烟长效管理。禁止露天烧烤,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对规模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在线监控设施和电力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未配套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收集处理装置的餐饮企业,坚决停业治理。

攻坚期间

宣传报道组

强化宣传报道

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持续深入宣传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举措和成效,结合“263”专项行动,对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公开曝光。

攻坚期间

信访维稳组

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期间信访稳定工作。分析研判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各项措施可能带来的群众矛盾和社会影响,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攻坚期间

技术保障组

开展源解析和网格化监测

配合上级部门开展PM2.5、臭氧在线源解析、臭氧前体物监测研究;组织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工作。

攻坚期间

工作一组

落实减煤措施

6月30日前完成细化年度煤炭消费总量削减方案,将减煤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分解到具体月份,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任务。

6月底前

燃煤锅炉分类整治

2019年6月底前完成常州市盛源热能有限公司4台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未完成整治之前,燃煤锅炉应限产50%以上。逾期未完成的,坚决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9月底前

燃煤窑炉整治

6月底前完成燃煤窑炉的专项排查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坚决实施停产整治。

9月底前

工作二组

细化强制减排名单

结合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强制污染减排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18〕6号)和《市大气办关于公布2018年度重点管控工业企业名单的通知》(常大气办〔2018〕2号)要求,进一步细化限产、停产企业名单。

6月底前

组织实施强制减排

从7月起继续实施大气强化管控,对列入名单的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限产比例不低于50%,省大气办要求的停产整治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到位。同时根据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一步调整限产比例、停产企业名单。

攻坚期间

重污染行业错峰生产

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对钢铁、铸造等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错峰生产。

10~12月份

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涂料替代

推进包装印刷、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涂料替代工作

攻坚期间

淘汰落后化工产能

2018年底,完成化工企业关停任务;转移、升级化工企业实施方案基本确定;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

攻坚期间

实施电力管控

对限停产企业、关闭企业实施电力管控。

攻坚期间

散煤整治和煤质管理

加大散煤整治力度,确保全镇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散煤。严格煤质管理,督促各用煤单位使用优质煤,煤炭硫分须低于0.7%。严格煤质管理,督促各用煤企业使用优质煤。

攻坚期间

工作三组

强化扬尘管理

提高建设工地扬尘管理水平。建设(拆迁)工地围挡、施工道路硬化、规模以上建设工地车辆冲洗率及渣土密闭化运输率达100%,规模以上工地设置喷淋、雾炮等洒水抑尘设施。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筑中的比例。非作业部位裸土和易起尘散装物料堆场全部遮盖。

攻坚期间

强化收储土地扬尘控制

做好收储土地的扬尘防控工作,对收储土地裸露地块实施覆盖。

攻坚期间

落实应急管控措施

严格落实预警要求,及时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不利影响。

攻坚期间

强化道路扬尘控制

组织推进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工作,强化道路冲洗保洁,根据空气质量管控等级,及时调整冲洗洒水频次;全面实施机械化标准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镇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3%;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

攻坚期间

工作四组

强化水利工程扬尘控制

做好水利工程扬尘管控工作,强化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围挡、喷雾、冲洗、地面硬化等防尘措施,对设施不完善、措施不到位的实施停工。

攻坚期间

落实应急管控措施

严格落实预警要求,及时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不利影响。当出现重污染黄色及以上预警,所有除市政府同意的民生工程外,其他水利工程停止作业。

攻坚期间

工作五组

强化路检

强化随机抽查,将大中型货运车辆散装物料未密闭、车用油品不合格及物料洒漏等违法违章行为作为重要查处内容。对工地和大型货物集散地等运输量大的进出厂(场)大中型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每月检查不少于5个厂(场),严查超限超载、车身车轮带泥、抛洒滴漏、覆盖不严等行为。

攻坚期间

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禁止重点管控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扩大禁放区域,实施全年禁放。

攻坚期间

工作六组

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

开展联合执法,对国、省道沿线、城乡结合部加油站油品加强抽检频次,对检测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坚决取缔非法加油点、加油车。加强加油站、油库现场检查,落实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对油气回收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加油站点,坚决依法停业整治。

攻坚期间

工作七组

强化煤炭质量检测

开展重点用煤单位煤质检测,对检测发现硫份大于0.7%的,及时通报企服中心。

攻坚期间

强化燃煤锅炉管理

对10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严禁年检,督促注销已淘汰的10~35蒸吨的燃煤锅炉。

攻坚期间

推进全镇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

完成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汽车维修行业涂料使用和排放达到深圳《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涂料及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SZJG50-2015)要求。

9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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