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涉及苏南自创区、江北新区及全省各国家级开发区
发布日期:2018-04-24

省政府近日下发通知,全面复制推广浦东新区经验,将在我省的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南京江北新区及全省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江苏将全面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成功经验做法,将100项行政许可事项,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五类管理方式。对企业能够自主决策的经营活动,取消行政审批,或改为备案管理;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的行政许可,简化审批方式,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记者注意到,我省改革试点中,取消审批的事项有7项,其中包括出版物出租经营、药品广告异地备案、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车辆营运证核发等5项完全取消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可直接开展经营活动;小餐饮店经营许可等2项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此次改革试点期截至20181222日,试点地区将在20181月底前制定“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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