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2018年度城乡社区建设考核办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北区2018年度城乡社区建设考核办法
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基层服务效能,根据我区建设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工作任务、区“十三五”城乡社区发展规划和城乡社区治理重难点工作,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镇(街道);区党群(其他)部门、政府职能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共两类。
二、考核内容
(一)镇、街道(100分)
1.优化行政规划布局,创新社区治理体系(40分)
(1)社区规模调整(10分)。协同专业机构,科学编制本镇(街道)城乡社区规划方案,按照“边界分明、规模适度、走向合理”的要求和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合理设置城乡社区规模,规划村(社区)数量、配套设施、人员编制和服务管理机制。按照方案及时落实调整到位。
(2)网格化社会管理(30分)。深入推进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完善网格化治理体系。建设镇(街道)网格化联动指挥中心,科学划分网格,配齐配强网格员,认真组织开展网格员培训,按照网格服务管理标准,规范化开展网格工作,按时上报、流转、处置网格工作。确保网格数据采集准确率达95%以上,网格化社会治理公众知晓率达90%以上,公众满意度达85%以上。
2.推进实验区建设,夯实社区治理基础(30分)
(3)落实实验区建设任务(7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建设,结合区域特色选定试点村(社区),确定实验课题,制定建设方案,完成试点任务。大力开展区和谐村(社区)创建活动。支持建立村(社区)“惠民互助中心”,为精准扶贫对象提供互助服务。实验区建设试点村(社区)任务、创建区和谐村(社区)任务和建立“惠民互助中心”任务分别达到区2018年目标任务书要求。
(4)社区平台建设(6分)。加强镇(街道)、村(社区)为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专题研究制定未达标城乡社区用房的解决方案,农村社区用房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30%的农村社区用房面积达1000平方米;城镇社区用房面积不低于700平方米,50%的城镇社区用房面积达1500平方米。各城乡社区“三大站”功能布局科学合理,新建或改造提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数量指标达到区2018年目标任务书要求。城乡社区信息化平台对外网站内容及时更新,对内平台数据信息完整,“四级联动”事项办理及时高效。
(5)社会组织培育(6分)。各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成并正常运行,获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数占应评社会组织数的70%以上。有效培育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确保每个行政村达6个,每个社区达9个。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服务,积极为社会组织提供场所和资金支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各镇(街道)全年投入本级资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达到区2018年目标任务书要求。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动成立社会组织党组织,实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覆盖。
(6)社工人才培养(8分)。春江镇、孟河镇、薛家镇、罗溪镇、西夏墅镇和奔牛镇按照每250户(实际居住)不低于1人的标准配备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新桥镇、河海街道、三井街道、龙虎塘街道分别按照每285、310、325、275户(实际居住)不低于1人的标准配备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大力引导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各镇(街道)新增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达到区2018年目标任务书要求(全区新增不少于70人)。对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加强管理考核,建立以考核为导向的工资自然增长机制,落实持证社工岗位补贴政策,城乡社区工作者平均工资待遇符合规定。健全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淘汰机制,年淘汰率不低于2%。
(7)社区治理水平提升(3分)。严格落实“减负增效”和城乡社区工作准入制有关规定。镇(街道)与所辖村(居)委会厘清基层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列出委托事项,明确双方工作责任,签订工作协议并抓好落实,阶段性地进行双向评估,对工作经费给予保障。指导基层落实村(居)民自治制度,做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各村(社区)村(居)民议事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运行,村(居)务信息公开及时。
3.及时响应群众需求,促进居民满意度提升(30分)
(8)居民满意度测评(30分)。以提升居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为目标,区社工委委托第三方社会组织每季度开展居民满意度测评和城乡社区工作调查。及时反映居民对村(社区)为民服务、社会组织活动开展、村(居)民自治、村(居)务信息公开、居住环境、邻里关系和治安状况等情况的满意度,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主要矛盾和热点难点问题,不断促进居民满意度提升。
(二)区党群(其他)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垂直管理部门(100+10分)
1.推进实验区建设,创新治理体系(60分)
(1)落实实验区建设任务(30分)。根据建设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工作方案,结合本部门建设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有效落实推进。
(2)构建网格治理体系(30分)。深入推进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构建网格治理体系。按要求完成网格化联动指挥平台事项的响应、处置、流转、反馈等工作。
2.落实“减负增效”规定,推进信息化建设(10分)
(3)落实“减负增效”规定(5分)。严格按照《关于推动城乡社区“减负增效”的实施意见》(常新委〔2014〕46号)文件精神,针对减负工作要求,通过每季度基层上报、座谈交流、抽样调查等形式,整理相关“负面清单”,列出尚未精减到位工作事项,促进“减负增效”工作落实到位。严格遵守城乡社区工作准入制有关规定。
(4)推进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5分)。常州市城乡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化平台(四级联动平台)有专人负责。“四级联动”事项受理及时,认真处理,妥善解决。
3.改进工作作风,基层调查反响较好(30分)
(5)开展基层工作调查。结合居民满意度测评和城乡社区建设调查工作,及时掌握基层对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整改工作。
4.加分项(10分)
(6)创新实验区建设工作(5分)。结合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建设任务,鼓励开展区级各部门与村(社区)结对共建活动,所结对村(社区)工作成效明显。
(7)推进信息平台整合(5分)。按要求开展好平台整合工作,以数据双向推送的方式,在村(社区)层面实现社会治理“一张网”。
三、考核方法
区社工委成立考评组,采取抽样督查、问卷测评、日常记录等方式,每季度对各镇(街道)、区党群(其他)部门、政府职能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进行城乡社区建设考核,综合评分。年底,区社工委汇总每季度考核结果,经综合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2018年高新区(新北区)综合考核(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
附件:1.新北区2018年度城乡社区建设考核评分细则(镇、街道)
2.新北区2018年度城乡社区建设考核评分细则(区党群(其他)部门、政府职能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