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加快实现政务服务“只进一扇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国家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实现政务服务
“只进一扇门”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等重要工作部署,实现线下“只进一扇门”(一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一次)的工作目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国办发〔2018〕45号)、《常州市政务服务“进一门、集中办、高效批”改革实施方案》(常审改〔2018〕4号)精神,现就加快实现我区政务服务“只进一扇门”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便民利民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难点、政务服务的堵点和痛点,因事制宜,对各类办事事项提出有针对性的推进方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二)集中办理原则。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或其他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部门政务服务职能做到“应进必进”,集中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办理,做到进驻事项最大化,权力事项全覆盖。
(三)授权到位原则。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设立窗口首席代表,部门对首席代表充分授权,对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和听证的一般性审批服务事项,在窗口直接办结。
二、实施范围
实施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区级部门和部分市级机关驻区单位。
三、工作目标
按照“精简、统一、便民、高效”原则,创新和完善政务服务运行模式,通过持续深化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工作,不断优化工作流程,着力提升服务效能,努力实现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化、环节简约化、手续便捷化、过程快速化。到2018年底,围绕“只进一扇门”,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涉及安全因素和方便群众就近办的事项外,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即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等6类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依申请类)100%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垂直管理部分的政务服务事项同步纳入区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全面实施政务服务“一窗制”改革,推行集中高效服务机制,进一步优化提升“一站式”服务功能。
四、重点任务
(一)整合政务服务职能
落实区编委《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后调整各行政管理部门内设机构的通知》(常新编〔2017〕58号)精神,审批事项全部保留型部门和审批事项部分划转型部门,将保留在部门的行政审批等行政服务事项集中到一个处室审批办理,增挂“行政服务处”牌子,提高部门政务服务职能的集中度。
(二)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驻
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原则,推进部门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职能、事项、人员,集中进驻政务服务大厅。
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年办件量、办理时间等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处置。第一类,集中至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设独立窗口或综合窗口。涉及事项多且办件量较大的部门,原则上事项全部进驻,设独立窗口,并派驻人员,实行本部门窗口“综合受理、全窗通办”。其中已有进驻人员的部门要视工作量合理统筹派驻力量;固定时间段办理的,由部门增派人员集中办理。涉及事项年办件量很少的部门,事项进驻大厅综合窗口,部门实行动态、预约集中办件,实行一窗集中受理,后台分类审批服务。第二类,目前单独建有服务大厅的政法委(司法局)、人社局,须将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服务大厅,实行“一门办理”和即办事项“一窗通办”。
(三)落实窗口政务服务职权
各部门要按照“窗口围绕群众转,后台围绕窗口转”的要求,实行“首席代表负责制”和“首席代表AB岗制”,首席代表经部门授权后,全权负责本部门的审批业务和政务服务工作。各部门要对首席代表充分授权,首席代表行使一般事项的决定权、重要事项的审核决定或上报权、组织协调权。确保窗口独立运行,现场审批服务,真正实现“一个领导分管、一个科室负责、一个窗口对外”的运行模式。
(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全面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畅通政务服务渠道,依托政务服务“一张网”,以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数据信息共享化、快递寄送便捷化为基础,完善网上审批系统和线上服务平台,加快推进“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切实提高网上办理比例,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五)抓好长效机制建设
规范窗口运行有关制度。各部门和各政务服务大厅要建立和完善窗口岗位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首席代表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许制、绩效考评制等,在窗口开展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公开窗口服务内容、办理程序、政策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咨询电话和投诉方式等。坚决杜绝集中后分散、到位后分离的回潮现象。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审批与监管分离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管职能。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8年9月~10月)。各有关部门对照江苏政务服务网认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围绕职能归并整合、明确政务服务事项、优化办理流程、审查收费事项和标准、确定首席代表人选和进驻工作人员等方面,制定好进驻工作方案,于2018年10月30日前报区编办(审改办)。
(二)审核确定(2018年11月上旬)。区编办(审改办)牵头,会同区党政办(法制办)、行政审批局等部门,联合对各相关部门政务服务机构、职能归并整合、首席代表和工作人员进驻方案进行确认;区行政审批局牵头,会同区经发局(物价局)以及各职能部门,对政务服务流程、收费事项和标准进行集中确认。
(三)进驻授权(2018年11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在进驻方案确定后,由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按既定方案有序进驻,并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窗口办理事项开展充分授权活动,增加窗口审批权限。
(四)评估验收(2018年12月上旬)。由区编办牵头,会同区党政办(法制办)、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对各相关部门推行政务服务“只进一扇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政务服务“只进一扇门”,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的必然要求,是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需要,是解决政务服务“体外循环”的有效途径,也是我区进行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前提。各部门要打破传统体制机制、思想观念的束缚,大胆探索、积极创新、狠抓落实,以坚定的决心、过硬的措施,广泛动员部署,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周密组织实施。
(二)加强领导,配强人员。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同时明确相应工作机构及人员,承担具体推进实施工作。要按照“配优配强”的要求,把最优秀的人才和年轻干部选派到政务服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必须是部门中层副职以上干部或后备干部培养对象,其他工作人员必须是业务骨干。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原则至少要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两年以上。
(三)强化指导,合力推进。区编办(审改办)要充分发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作用,强化对各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负责指导各部门内设机构职能的调整归并和政务服务机构的组建;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协助做好前期筹划、进驻准备、办理全程实时监控和后期完善等工作;区委组织部(作风办)、党政办(督查室)负责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推进该项工作的情况,纳入区级机关年度考评体系,对工作推进不力的,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配合和协调工作,帮助行政审批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附件:2018年新北区相关部门6类行政权力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