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全区公办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全区公办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
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促进全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以及省、市、区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区委区政府全力实现教育资源优质均衡的要求,全面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深化教职工员额管理,建立由区教育、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对教师资源统一管理,由学校对教师资源合理使用的“区管校聘”管理制度,着力构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的体制机制,实现教师队伍区域内统筹使用、合理配置、按岗聘任、有序流动的用人机制,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奠定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建立区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将“区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与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岗位聘任和管理、改革教师评价制度、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等政策措施协同配套、统筹推进,并根据形势变化、社会需求和群众反映,及时调整完善工作措施,确保改革科学平稳实施。
(二)坚持以人为本、激发活力。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积极引导优秀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着力解决制约优质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的问题;突出校长、教师的主体地位,尊重基层的意见,充分调动校长和教师的主观能动性,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三)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依法依规公开实施办法、工作流程和动态信息,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不规范、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四)坚持着眼发展、改革创新。本着有利于促进全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原则,积极探索适合本区域教育实际的“区管校聘”管理改革模式,丰富和创新倾向基层、倾向农村和薄弱学校教师的教师管理新机制。
三、实施范围
全区公办中小学在编在职教师及聘用制教师。
四、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教师编制和岗位“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机制
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的原则,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中央、省、市、区相关规定和标准,按照师生比城市标准和班师比标准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全区公办中小学教职工总额,总额由事业编制数和聘用制教师控制数组成,区人社部门会同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并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实行动态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人员总额和岗位设置总量内,按照各校班额、生源、教师队伍等情况核定学校人员总额控制数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分布。积极探索非教学人员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二)稳步推进教师竞聘上岗制度
进一步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学校在核定的人员总额和职称岗位内自主制定本校岗位设置和聘用方案,依法依规开展岗位聘用工作。
推进竞聘上岗。各校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探索开展岗位竞聘,促进教师合理流动。经过竞聘后未聘人员,由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统筹调剂、协调安排工作岗位,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协调安排工作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待岗培训。
(三)深化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
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机制,深化一校多区、教育集团、城乡交流、学习支教等交流模式,引导支持优秀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采取有效措施,增强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保持乡村优秀教师相对稳定,促进教师合理流动。探索新教师培养制度,新招聘的教师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派遣到基地学校实施跟岗培训,培训期满,返回原学校工作。建立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常态机制,将交流经历作为干部提拔、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逐步实现区域内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四)完善优秀教师引育制度
积极落实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对具有省特级教师等荣誉的高层次实用型专业人才,在核准的编制使用计划内,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引进。鼓励和支持学校按规定程序吸纳优秀教师来我区任教。修订完善在职教师培育奖励办法,建立区教育发展专家库,对有发展潜质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予以政策倾斜,制定有针对性个性化的培养方案,促进其快速成长。充分挖掘省市有关培训项目资源,加大对我区优秀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
(五)建立教师退出机制
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以岗位职责为依据,建立社会和业内认可的教师评价机制,通过严格考核、科学评价,逐步建立以竞聘上岗为核心的教师退出机制,对能力水平与所聘岗位任职条件不匹配、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教师,予以低聘、转岗或待岗培训,对不愿调整工作岗位、转岗后考核仍不合格等人员,予以解聘。打通教师“出口”环节,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环,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六)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制度
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建立和完善学校不同岗位的分类绩效评价和考核体系,适当拉开和体现不同岗位的绩效差距,重点向教学一线、骨干教师和优秀班主任倾斜。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对缺额学校给予适当倾斜。加强教职工岗位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待遇以及竞聘上岗的依据。
五、工作步骤
“区管校聘”管理改革采取分步推进的方式进行。2018年,开展新一轮职称岗位聘用工作,健全专技岗位等级晋升激励机制,完善校长轮岗交流制度;2019年,积极探索实施岗位竞聘、教师退出等机制,深化教师交流工作,促进师资均衡配置,期间边实施边总结边完善,并逐步推广到全区中小学聘用制教师队伍;2020年进入常态。
六、部门职责
(一)区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会同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依据全区教育发展规划、学生数量和结构变化情况,定期对全区教职工总额进行核定和管理。
(二)区人社部门:负责对全区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聘用合同的指导与审核,按照相关规定核定职称岗位总量和各类别岗位设置比例,并根据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教师需求计划,负责指导区域内教师招聘、引进等。
(三)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经费保障政策,统筹安排相关经费,全力保障“区管校聘”改革工作的实施。
(四)区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区管校聘”具体方案的制订与实施。统筹全区师资优质均衡配置的规划和管理,完善考核奖惩机制、竞争机制,指导学校开展竞聘上岗、岗位聘用、绩效管理考核等工作,组织实施对未聘教师的集中管理与培训等。
(五)用人学校:负责在编教师和聘用制教师的岗位聘用、轮岗交流、年度考核工作;负责聘用教师的日常管理、使用、培训和业务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及其他相关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新北区推进公办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指导工作推进、研究解决改革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全区“区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相关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精心组织,不断推进“区管校聘”深入实施。加强教师管理服务部门建设,确保“区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细化方案,广泛宣传。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结合我区实际,细化方案,明确具体流程和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切实做好 “区管校聘”政策宣传工作,有效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