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优化农业产业区域布局,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6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两区”划定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两区”划定的工作要求,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将“两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完成“两区”的划定和监测保护。具体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明确“两区”划定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便于耕作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丘陵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等范围;具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传统,近3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优先选择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划入“两区”,因实施重点建设项目发生变化、遭受污染的耕地,禁止划入。
(二)分解“两区”划定任务。市政府分解给我区的划定任务为: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生产功能区9万亩,小麦生产功能区5.4万亩;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油菜生产保护区0.25万亩,大豆生产保护区0.23万亩。
(三)落实“两区”划定地块。依据“两区”划定任务,通过内业分析、实地勘查与公示公告,确定“两区”片块和地块边界并进行编号,查清当前“两区”主要作物类型、经营主体以及农业基础设施状况等信息,确保“两区”空间布局落到实地。
(四)完善“两区”保护信息。以“两区”划定地块数据为基础,参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规程(试行)》相关要求,完成“两区”保护责任书签订、保护标志牌设立、保护图表册完善等工作。
(五)建立“两区”划定数据库。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数据库规范(试行)》相关标准,通过“两区”划定数据库建库软件,整理汇总“两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建立“两区”划定数据库。
(六)加强“两区”监测保护。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两区”监测监管体系,定期对“两区”内农田基础设施、作物种植品种、面积、布局情况等进行动态监管监测,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两区”建设和保护工作。
二、责任分工
“两区”划定由区政府统筹协调,区农业局牵头抓总,区经发、财政、城建、国土、规划、环保,各镇共同参与。各级各相关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两区”划定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一)区农业局。作为本次划定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落实市政府下达的“两区”划定任务,从总体上把握“两区”划定工作的政策要求。在收集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包含矢量数据及文字报告电子成果),“十三五”水利规划及将要实施的重点项目位置、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等资料(包含矢量数据),已建成和规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业生产配套服务设施等相关建设项目的图件资料及文本说明等资料基础上,并统筹收集各部门资料,交第三方技术依托单位开展“两区”划定工作。指导各镇进行划定任务的落实,牵头完成成果自检自验工作,确保成果质量。完成成果编制后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签订管护责任书,以及树立标志牌等工作,同时负责组织迎接检查验收工作及后期的成果归档。
(二)区经发局。负责提供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将要实施的重点项目位置等资料,给划定工作提供依据。
(三)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两区”划定工作经费。
(四)区城建局。负责提供“十三五”交通规划及将要实施的重点项目位置等资料。
(五)区环保局。负责提供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六)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提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遥感影像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历年已实施和“十三五”期间拟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等以及配套情况。
(七)区规划分局。负责提供城市总体规划、各镇总体规划及镇村布局规划。
(八)各镇。落实辖区内“两区”划定和建设的主体责任,配合技术单位进行外业调查核实,并配合填写划定地块基本信息表;负责审核本行政范围内相关图表册,并将“两区”空间分布图在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张榜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在公告公示图件上进行签章确认。会同区农业局完成“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等相关工作,并落实好后期“两区”监测保护工作。
(九)第三方技术依托单位。负责“两区”划定技术工作,主要包括落实“两区”地块,查清划定地块的空间位置、数量、边界、作物种植品种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状况等,完成“两区”划定数据库建设、数据汇总、图件制作、成果编制等工作。另外,负责对区农业局及各镇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相关人员配合进行外业调查。
三、工作程序
(一)工作准备。区农业局、国土分局、经发局密切配合,收集好“两区”划定工作所需的基础资料,主要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土地变更调整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成果、最新遥感影像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生产配套服务设施等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成果,以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农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规划等规划成果。
(二)分析调查。分析调查工作采用内业分析与实地踏勘相结合的方式。内业分析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等数据资料为基础,叠加确权颁证以及相关规划成果,通过人工判读和综合分析,初步确定“两区”划定片块和地块边界,并对片块和地块赋予预编码,制成“两区”划定工作底图。实地踏勘主要是对初步确定的“两区”范围进行核实、认定或修改,查清“两区”片块和地块的空间位置、数量、边界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状况。综合分析调查结果,按照“两区”地块的图斑进行地块面积量算,汇总生成“两区”面积,初步编制“两区”空间分布图。
单个粮食生产功能区或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原则上以镇为基本任务单元,在永久基本农田中划定;集中连片程度较高、农田基础设施较好、具有粮棉油豆等种植传统、近3年内播种面积基本稳定的耕地,应优先划入“两区”;纳入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退圩还湖还湿范围、因实施重点建设项目发生变化、遭受污染的耕地,禁止划入“两区”。
(三)公告公示。初步编制好的“两区”空间分布图以镇或标准图幅为单位输出为纸质图件,作为公告公示的主要材料。将公告公示材料交由镇、村(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两区”划定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张榜公告公示。针对公告公示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踏勘、测量、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在公告公示图件上进行签章确认。
(四)组织实施。“两区”范围经公告公示通过后,区农业局、国土分局在区政府的统一组织下,以“两区”划定地块数据为基础,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划定后的“两区”农田管护责任落实到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新型经营主体等,签订“两区”管护责任书,编制“两区”空间分布图,填写“两区”管护责任一览表、“两区”划定汇总表等表册,设立“两区”标志牌。
(五)检查验收。“两区”划定成果检查验收采取内业审核、内业检测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区农业局会同区国土分局自检自验后上报,检查验收的内容包括划定成果是否齐全、划定流程是否合规、数据库是否符合“两区”数据库标准规范、划定面积是否符合“两区”划定任务指标、标志牌设立是否规范等。
四、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9月底前)。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确定第三方技术依托单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开展业务培训等准备工作。收集数据资料,开展内业分析与实地踏勘,通过公告公示,落实“两区”地块,摸清“两区”图上空间布局及相关属性信息并汇总上报。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12月底前)。根据“两区”划定地块,签订“两区”管护责任书,设立“两区”保护标志牌,明确保护责任,完善“两区”划定表册和图件,建立“两区数据库。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6月底前)。按照全面实施阶段形成的“两区”划定成果,组织“两区”划定成果自检自验工作,通过后提交市级验收。
(四)成果报备阶段(2019年9月底前)。“两区”划定成果经验收合格后,进行整理归档、统计和汇交,报市农委、市国土局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区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由区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合力推进“两区”划定工作。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村、组,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实施内容落实到田块。
(二)加强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各镇“两区”划定工作的督促指导,按工作安排时间节点定期通报各镇工作进度,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在相关考核中给予扣分。
(三)大力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渠道,着力宣传“两区”划定对将来农业生产、农民增收的积极作用,引导农民和其他经营主体积极参与“两区”划定和建设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两区”划定的良好氛围,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两区”划定任务。
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