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北区古树名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北区古树名木管理办法
为加强新北区古树名木养护管理,统一管理标准,营造良好的生长环境,根据《常州市市区古树保护管理办法》(常政发〔2001〕9号)、《江苏省城市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暂行规定》(苏建园〔2000〕32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我区古树名木实行区、镇二级管理模式,由属地各镇(街道)负责具体管养工作,区城建局负责古树名木的监督管理、技术指导、考核及费用补贴工作。
一、现场管理要求
(一)巡查要求
各镇(街道)须按以下内容和要求做好巡查工作:
1.古树名木是否出现病害等情况,如主干、大枝有树洞或腐烂;主干倾斜;枝叶有萎蔫受损痕迹、病虫害情况;干、枝、叶、花、果出现不正常的变化。
2.古树名木周边环境是否对树木正常生长产生不利影响,如房屋建筑、电力等杆线、古树名木围栏等保护设施设置不规范、排水系统不畅、有毒气体和液体排放、水土流失、河岸塌方、堆物、群众烧香拜佛等。
3.一级保护的古树名木至少每1个月巡查2次;二、三级保护的古树至少每1个月巡查1次;古树后续资源至少每2个月巡查1次;台风等不利季节须加大巡视力度;保护区附近处于开发建设时期的古树名木至少每星期巡查1次,必要时委派专人驻守管护。
4.每次巡查工作结束后,各镇(街道)需填写《古树名木生长情况巡记录表》,要求事实清楚,措施得当,日期无误,建议合理。(附件1)
(二)问题处理要求
一般问题应及时处理,如杂草、杂物堆放、烧香焚纸、浇水不当、细微损伤等;应急问题应报告处理,即与市、区主管部门及时沟通,研究解决,如塌方、倾斜、严重污染、严重病虫害、损毁树木等重大问题,必要时组织专家会诊,制定方案,经评审后组织实施,施工应组织专业队伍,由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因人为原因造成古树名木损伤或死亡的,区城建局将按照《江苏省城市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内业资料要求
(一)养护总结及计划
各镇(街道)结合本年度实际情况,对古树名木全年养护工作进行总结,内容包括古树名木抢救复壮、日常管养、设施维修等,并编写古树名木下年度养护计划。养护总结及计划每年十二月底上报区城建局。
(二)一树一档
各镇(街道)必须建立完整的古树名木一树一档制度。档案内容包括每木调查表、日常巡视记录表、抢救复壮方案及实施情况记录(影像资料)等相关资料。
三、考核要求
每年年底区城建局按《新北区古树名木养护情况考核表》(附件2)要求,对全区各镇(街道)全年古树名木管养情况进行考核。
(一)考核人员组成
考核小组成员由区城建局负责组建,原则上不少于3人。
(二)考核方式
1.内业资料检查
考核小组对各镇(街道)责任部门日常台账资料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详见本办法“第二条”。
2.现场养护情况考核
考核小组随机抽取样本点进行现场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详见《新北区古树名木养护情况考核表》(附件2);
(三)费用支付
1.区城建局按考核结果,于每年年底支付管护费用:
A:考核分数14~15分的,按4000元/株.年支付;
B:考核分数12~13分的,按2000元/株.年支付;
C:考核分数10~11分的,按1500元/株.年支付;
考核结果在常州高新区政府网公示,并抄送各镇(街道)主要领导。
2.各镇(街道)为保护古树名木所发生的抢救复壮、设施维修等费用,经中介审计单位审定后,由属地镇(街道)上报区城建局,区城建局审核后办理核补手续。
附件:1.古树名木生长情况巡查记录表
2.新北区古树名木养护情况考核表
3.常州市古树名录(新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