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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模范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8-05-07

苏工发〔2017〕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模范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各设区市、县(市、区)总工会,省各产业(厅、局、公司)工会: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劳模工作,相继出台了关爱劳模、提高劳模待遇的新举措,劳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新形势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劳模的系统管理,更及时、更准确、更全面地为劳模服务,更好地营造“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社会风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劳模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做好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劳动模范是民族的精英、国家的栋梁、社会的中坚、人民的楷模,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劳模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更多地为劳模创造条件,提供更加便利、优质的服务,健全劳模管理服务长效机制是当前各级工会组织关心关爱劳模、真情服务劳模的重要任务;是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提升劳模社会地位,拓展劳模成长成才舞台的有效途径。各级工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把劳模管理服务工作放在工会全局中的重要位置,认真研究部署,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大劳模管理服务工作力度

各级工会要认真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劳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劳模管理服务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劳模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一) 劳模动态管理机制

1. 建立健全劳模信息数据库。各级工会建立健全劳模档案资料,范围包括:历届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待遇人员)、省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待遇人员)、国家各部委与人事部表彰的部级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及外省市评选的调入我省的省(部)级以上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认真做好对本市和本系统所辖范围内劳模基本情况的核准、省部级以上劳模的认定、变动情况的更新,完善劳模信息数据库。

2. 实行劳模动态信息及时报送制度。要及时掌握劳模动态信息,对劳模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和家庭困难的应及时反映并按规定实施帮扶、解困,并将帮扶情况按季度报送至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凡有省以上劳模去世的,各设区市总工会和省各产业(厅、局、公司)工会应在2日内报送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遇到特殊情况,可直接向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报告。

3. 完善劳模动态信息反馈制度。各设区市总工会和省各产业(厅、局、公司)工会每半年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于每年6月底和12月15日前,将省以上劳模的变动情况报送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劳模的变动主要指:工作变动、辞职、下岗、退(离)休、去世,以及严重违纪违法撤消荣誉称号等。劳动模范变动情况实行“零反馈制度”,即无论劳模情况变化与否,都要上报并反馈情况。

(二)劳模关心慰问机制

1.坚持走访慰问劳模制度。做到重大节日必访、突发困难必访、思想波动必访、生病住院必访等“四个必访”。要特别重视长期工作在生产一线的劳模和离退休劳模,深入劳模家庭,了解劳模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2.实行劳模节日慰问制度。每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或春节前召开劳模座谈会、春节茶话会,向全体劳模寄送全总和省总的慰问信,按照规定标准向劳模发放春节慰问金,标准为全国劳模每人2000元,省(部)级劳模每人1000元。

3.实行劳模抚恤慰问制度。凡省以上劳模去世,所在单位工会和设区市总工会应及时上门慰问,刊发讣告,帮助已故劳模的家属妥善解决善后工作,并按规定向其家属发放抚恤慰问金,标准为全国劳模每人6000元,省(部)级劳模每人5000元。此款可在中央财政和省财政下拨的劳模专项补助资金中列支,也可在本级工会经费中支出。

(三)劳模生活保障机制

1.实行低收入劳模帮扶制度。根据全国总工会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调整省以上劳动模范待遇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2号)精神,对低收入全国劳模和省(部)级劳模按相关标准发放低收入生活困难补助金,对低收入劳模实行“托底”保障。

2.完善劳模疗休养制度。认真落实全总、省总制定的《劳模疗休养五年规划》,组织各级劳模参加疗休养活动。各级工会可每年自行制定劳模疗休养计划,安排专项经费预算,组织开展劳模疗休养活动。

3.建立健全劳模体检制度。认真落实全总规定,对全国劳模实行劳模健康管理,做到定期、定点、定额服务,组织全国劳模每年开展一次体检。体检资金原则上由各级工会直接拨付至组织体检的医院或疗养院,标准为每人800至1000元,同时对劳模体检信息进行跟踪,建立健康档案。

4.落实劳模基本社会保障。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调,妥善解决劳模中农民工的户籍、转制和破产企业劳模社保、符合条件的劳模申办保障性住房等各项涉及劳模基本社会保障的问题,保障劳模的合法权益

(四)劳模特困帮扶机制

1.完善特困劳模帮扶制度。按照全总和省总有关劳模帮扶专项资金的使用规定,严格使用、严格管理“劳模特困帮扶资金”,根据“全面摸底、依据充分、突出重点、真情关怀” 的原则,加大对患大病、重病住院自付医疗费支出较大、家庭遭遇重大变故造成生活困难以及退休老劳模的关心帮扶力度。

2.建立劳模社会救助机制。借助社会力量,利用劳模资源,进一步拓宽“江苏省劳模爱心基金”的筹资渠道,加大对患有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劳模的帮扶力度。

(五)劳模宣传教育机制

1.加大对劳模的宣传力度。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后,集中开展劳模事迹宣传,创办劳模刊物或简报,建立劳模网站或网页,拍摄劳模先进事迹专题片,编撰劳模风采书刊画册,举办劳模先进事迹报告会、座谈会等,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模、学习劳模、关爱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

2.加强对劳模的培养教育。创办“劳模大讲堂”,举办劳模培训班,组织劳模参观考察等,引导劳模与时俱进,始终保持先进性,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3.推进“劳模创新工作室”建设工作。支持劳模发挥业务专长和技术优势,围绕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有效开展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经营创新等活动。促进创新工作室向集约化、集群化发展,带动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持续深化,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企业创新发展。

三、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整体水平

各级工会组织要承担起劳模管理服务的职责,更好地把握劳模工作的时代性、规律性,不断提高劳模管理服务水平,使工会真正成为劳模之家。

1.增强工作合力。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劳模工作的分管领导、分管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建立劳模工作专项经费预算,加强劳模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同时,要整合资源,依托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合力推进劳模工作。要坚持劳模评选与劳模管理相统一的原则,做到“谁评选谁管理”,切实克服劳模工作中“重评选轻管理”的现象,推动劳模工作从推荐、评选、宣传、管理、服务的全过程、全方位的加强,完善劳模工作的长效机制。

2. 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加强从事劳模工作干部的选配,真正把那些热爱劳模工作、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同志选配到劳模工作岗位上,确保劳模工作有专人负责。加强劳模工作业务培训、信息交流及管理,及时总结推广劳模工作的先进经验,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劳模工作的生机与活力。加大对劳模工作的考核力度,把劳模的培养选树、日常管理、作用发挥、关心服务等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及时通报劳模工作情况,推动劳模工作创先争优。

4.创新劳模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和劳模工作的发展规律,加强调查研究和分类指导,及时掌握劳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解决劳模工作中实际问题,进一步探索加强和改进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推动劳模工作创新发展,不断提高全省劳模工作的整体水平。

江苏省总工会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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