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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文明建设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生态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经济发展方式问题。
经济学上说之所以需要财政干预来进行宏观调控,是因为存在市场失灵,其中很重要的一项表现为外部效应。负的外部效应会给周围的企业、居民造成危害,增加社会治理的财政负担,影响一个区域的发展。对生态环境来说,作为一种非常典型的纯公共产品,必须由财政资源配置来满足公共需求。
一、科学合理安排财政预算。财政作为一种集中化的分配关系,既要总揽全局、统筹规划,又要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重点突破。通过不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让财政支出重点向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倾斜、向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倾斜。将生态环保支出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强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等相关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二、以完善的财政机制保障投入,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系数。以新北区罗溪镇为例,涉及的主要是纵向的财政转移支付,包括省、市、区级的各项补助经费,像村庄环境长效管理补助资金,国家生态文明示范镇启动资金等。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进一步完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着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在保障财政投入的基础上,加强财政监督,对财政资金实行专项审计,注重资金绩效,确保资金有效落实。
三、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扶持作用,打造绿色产业,生态兴业。财政反映政府的收支活动,具有很强的政策导向性。研究制定水稻田生态补偿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鼓励引导农民施用有机肥料和低毒生物农药的补助政策,完善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使保护者通过生态产品的交易获得收益,形成绿色产业链,通过政策引导促进生态保护。
把“民生洼地”变为“生态宜居高地”,在感受过雕梁画栋落日熔金的恢弘壮丽后,依旧保持“已识乾坤大,犹怜草木青”的初心,以美丽乡村助推乡村振兴,在高质量发展中推动新北区乡镇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