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
2、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
3、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4、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5、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6、建立和完善对所监管企业的财务监管工作。
7、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
8、按照一定程序对授权的国有资产的产权代表和监管人员进行委派、考核、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