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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人才引育的扶持力度,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为有效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根据市、区有关政策,结合街道实际,河海街道办事处制定了《河海街道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发展暂行办法》。办法对科技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对象、资金使用范围、资金拨付流程、资金管理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科技人才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
答:在河海街道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经营纳税且纳税属地在河海街道金库、依法规范用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经备案的中介机构,无违法和不良诚信记录,无安全生产处罚和环境违法事项,无拖欠其他财政性资金。
问:科技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科技人才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税收户管在河海街道的研发机构、科技项目(含人才项目)、孵化器平台、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专利申报、科技中介机构、高校等机构的科技创新,等七方面。
问:“科技人才专项资金”的拨付流程是什么?
答:所有政策扶持资金申请的材料由街道经管科牵头受理,会同财政分局、监察审计室等相关部门联合会审,经党工委三重一大会议讨论后,进入资金拨付程序。
问:申报扶持资金应提交那些材料?
答:(一)河海街道科技人才创新发展申请表;河海街道机构载体项目引荐登记备案表;
(二)申报对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申报对象为个人则提供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证书、认定通知或者其它与申报扶持资金项目相关的佐证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当年认定高企和市高品的,需提供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当年市高品完成申报的,需提供《常州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经备案的中介机构需提供服务协议。
2.科技创新型企业:需提供当年的认定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省级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
3.专利:需提供当年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和缴费证明。
4.产学研协议:需提供当年与大专院校签订的产学研协议及相关付款证明。
5.研发机构:需提供当年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企业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的相关认定文件。
6.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需提供当年认定国家级、省级孵化器、加速器或者众创空间的相证明文件或者证书复印件。
7.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获奖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8.人才落户项目:需提供人才项目确认文件,人才创办或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创新人才项目另需提供人才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
9.项目引荐类:对于引荐的各类科技人才项目,在项目正式申报前,项目引荐方必须带项目方与街道分管领导面谈一次,并填写《河海街道机构载体项目引荐登记备案表》进行备案,未经备案的项目,不予兑现引荐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