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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常州市实施〈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加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的要求,依据前期调研,新北区制定了《新北区食品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第二批)》。此次将粮食和粮食制品(熟制的馒头、团子等,不包括冷冻制品)、焙烤食品(糕点)、发酵酒(不包括用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或浸制酒类)纳入允许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在2017年第一批目录的基础上,将食品类别扩大到7类,进一步满足了小作坊业主的生产需求和辖区内居民的饮食消费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