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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察法》颁布一年之际,全覆盖威力初显。龙虎塘街道纪工委以“学好监察法,用好手中权”为主题,通过监察对象谈感言、开展学习座谈会、播放宣传视频等方式宣传监察法的有关内容,认真组织学习《监察法》。
问:本次专题活动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答:本次专题活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7日下午2点至4点,地点是龙虎塘街道312会议室。
问:本次专题活动参与的有哪些部门、单位参与的,共计多少人?
答:此次参加专题活动的有城市管理办公室、祥龙社区、盘龙社区、玲珑社区、腾龙社区、以及监察审计办公室,共计15人。
问:开展此次专题活动的背景是什么?
答:《监察法》颁布一年之际,为了促使大家进一步理解《监察法》条文内涵,增强贯彻实施《监察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再掀学习《监察法》的浓厚氛围,在学好监察法的同时用好手中权,提高警惕,自觉遵纪守法,防微杜渐,从而推动《监察法》全面有效实施,龙虎塘监察审计室开展了这次活动。
问:本次专题培训活动流程是怎样的?
答:一是集体观看《红线不能触碰》的警示教育片,通过反面教材敲响警钟;二是由监察审计办公室主任黄晓丹解读监察法内容,特别强调六大监察对象范围中的“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通过这一规定在法律层面上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三是大家共同交流身为监察对象在工作中要如何运用好公权力。
问:《监察法》明确的六大监察对象具体是指哪些?
答:(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问:此次专题活动现场情况如何?
答:大家作为监察对象畅谈感言,表示通过观看纪录片,通过反面教材,吸取了教训。通过学习监察法具体内容,更加明确了自身作为监察对象,提高了在工作中依法履职意识的同时,也提高了必须严格履行遵纪守法的认识。
问:培训结束后,参加人员的反响如何?
答:监察对象程丹丹表示“监察法实施一年来,我感受最深的是‘监督没有死角,监察就在身边’。作为一名出纳,平时工作中经常接触到大量现金,我必须学好监察法,用好手中权,走好人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