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新北区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新北区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
积分入学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和《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7〕51号)文件精神,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流入地政府责任,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为科学、合理、有序地做好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参照先进地区经验,我区将在部分镇、街道试行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是指对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其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管理机制。积分入学方式与以往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凭“四证”入学有较大不同,需要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方式进行。为做好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规范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管理为基础,体现科学、改革、务实的精神,使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更加公开透明,入学办法更加科学合理,把握条件更加客观公正,操作过程更加规范有序,入学机会更加均等公平,为全区下一步推广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积累经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总量控制的原则。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试点工作既要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充分挖掘学位资源潜力,进一步加大公办学校吸纳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力度,又要统筹考虑人口、资源等的承载能力,科学调控吸纳总量,促进教育的健康发展。
2.坚持统一领导、属地实施的原则。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试点工作要在区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试点镇、街道按照《常州市新北区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精神有序组织,规范实施。
3.坚持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原则。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试点工作要依据法定监护人情况进行积分,按照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序,根据可吸纳学位数按序录取。实施过程要切实增强透明度,做到积分标准公开、积分结果公开、学位安排公开,使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更公平公正。
三、试点范围
孟河镇、薛家镇、西夏墅镇、奔牛镇范围内的小学起始年级入学(非起始年级转学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四、主要任务
1.形成完善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操作程序。为使积分入学试点工作能够规范有序地开展,制定《常州市新北区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领导机构、适用范围、计分标准框架、各部门责任以及申请受理、资料审核、积分及核查、入学管理等操作规范。在试点镇、街道试行实施,检验其科学性和便民化程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并推广实施奠定扎实的基础。
2.探索合理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计分标准。计分标准是积分入学的核心要件,既是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具体化,也是重视社会贡献、崇尚诚信守法等价值观引领的体现。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常州市新北区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试行)》,对计分项目、内容进行明确,对各项内容的具体分值进行量化。通过试点镇、街道在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的实际操作,再次倾听社会反响、吸收群众意见建议,从而优化项目设置、增删计分内容、调整具体分值,更精准地体现政策的导向价值。
3.总结可供借鉴推广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管理的经验。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涉及入学方式的调整,关注度高、政策性强,需要在试点镇、街道的先行先试中不断积累政策宣传、部门协同、便民服务、合理疏导、矛盾化解、监管监督等方面可供借鉴推广的具体办法和有益经验,切实发挥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优势,有效避免新矛盾的产生,为全区逐步推广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放样铺路。
五、工作要求
1.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区成立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进试点工作。试点镇、街道也要相应地成立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积分管理办公室和积分入学工作管理服务中心(或管理服务窗口、管理服务点),组织协调宣统、政法、经发、人社、教育、卫生、公安、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工作分工,落实任务责任人依照职责权限协助实施。
2.落实工作目标,规范实施流程。为更有序地做好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试点工作,区制定了《常州市新北区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常州市新北区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试行)》(具体附后)作为试点工作的规范和依据。试点镇、街道要广泛开展积分入学工作调研,不断完善实施细则和计分标准,提高科学、公平、便民的程度。
3.强化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区相关职能部门和试点镇、街道要认真组织积分入学管理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受理审核材料、计分核查入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积分入学受理点要设置宣传栏、悬挂标识牌、派发宣传资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提高群众的服务满意度。
4.大力宣传引导,保障顺利推进。要通过政府、学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报纸等媒介广泛宣传积分入学政策。要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单位,如幼儿园、小学,社区、企业等,以宣传单、咨询活动和告知书等形式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使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常州市新北区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常州市新北区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