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部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为全面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1号)、《江苏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1号)、《市政府关于支持乡村振兴战略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意见(2018~2022年)》(常政发〔2018〕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六个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紧紧围绕我区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和行动方案,优化农业农村结构,创新投入方式,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积极对上争取、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村集体激发内生动力”的多元投入机制,建立健全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体系,充分形成财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要素保障的良好格局。
2.基本原则
坚持盘活存量。加快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强农惠农富农财政政策得到落实。
坚持用好增量。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公共财政支出向“三农”领域倾斜,并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切实健全与改革相适应的财政补助、监督制衡和绩效评价制度,实现财政增量支农资金的催化效应。
坚持引领撬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金”的作用,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流向农业农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坚持方式创新。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积极探索财政支农资金“资金改基金、无偿改有偿”的实现途径,拓宽支农资金筹措渠道。推动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丰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高金融为农服务能力。
坚持多方协同。充分发挥政府、金融、保险、社会资源的协同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的主动参与性,强化组织领导、优化制度保障,构建协同工作体系,增强区镇两级财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引导政策、资源及资金共同向我区乡村振兴聚焦。
3.主要目标
加大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政策供给,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服务乡村振兴,激发农村集体及农民的积极性,主动参与乡村振兴实践。到2020年,加快形成独具新北特色的“五大振兴”财政引导扶持政策体系,构建财政、基金、银行、保险、担保“五位一体”的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全力支持乡村振兴“9610”工程,重点支持产业转型、美丽乡村、环境提升、土地集约、改革创新、乡风治理、集体增收、人才建设、党建强基、脱贫攻坚等十大行动为引领的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措施
(一)完善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
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补短板、还旧账,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区财政在保障原有资金存量、稳定既有扶持政策和扶持方向的基础上,紧扣全区乡村振兴投入重点,盘活存量资金,整合设立区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确保3年累计安排不少于2亿元,大力支持我区乡村振兴发展。各镇(街道)要以乡村振兴为党委政府的使命担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大财政投入,优先安排扶持“三农”建设资金,助力乡村振兴。
1.全力支持全域美丽乡村建设。以美丽乡村试点村建设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载体,根据《2018~2020年重点支持美丽乡村试点村建设的奖补办法(试行)》,从区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年,并统筹整合上级财政涉及美丽乡村、特色田园乡村等各类建设奖补资金,重点发力、集中投向美丽乡村建设。
2.重点支持农村一二三产融合。结合我区创建国家级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先导区为契机,以全区三产融合发展规划为引领,从区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和现有农口部门预算中现代农业扶持专项中,统筹安排1000万元/年升级我区农业扶持奖补政策,以优质稻麦、特种水产和高效园艺“一主两特”为特色,深化农业园区建设、优化产业布局,完善产业链条,构建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高质量发展。
3.全面支持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以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指导,从区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和部门及行业间现有资金中,统筹安排2000万元/年用于支持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农村厕所粪污、农业废弃物、村容村貌等项目,继续提高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实施村庄垃圾分类处理。
4.支持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以推进全区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指导,综合其它条线同类工程,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新产业业态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建设指标报批的经费保障,支持开展农用地、建设用地整治工程,对于土地综合整治形成的“增减挂钩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收益,调整完善指标及收益分配办法,通过土地集约利用反哺乡村振兴。
5.支持农村集体增收脱贫攻坚。以区委区政府关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为指导,以生活富裕为乡村振兴的根本目标,重点支持开展新一轮消除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为重点的集体增收及低收入农户阳光扶贫行动;继续推进低保家庭的教育扶贫以及扩大低保对象的医疗补充保险扶贫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村级物业经济、产业经济、服务经济,着力做好集体经济增收农民富裕的文章。支持基层党建引领乡村振兴,从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中安排200万元/年,用于开展乡村振兴讲习所建设和党员群众服务载体建设,进一步推动村(社区)党组织发挥作用。
(二)创新乡村振兴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撬动作用,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推动金融社会资本支持乡村振兴战略。
6.参与设立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基金。根据市统一部署,市、辖区财政共同出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立规模为5亿元左右的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基金,通过直接投资或设立子基金的方式,重点投向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农村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乡村文化旅游以及村级产业发展等投入建设,大力支持乡村振兴发展。
7.有效盘活土地增减挂钩收益。以实施全区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为契机,进一步整合土地收益计提的农发金、被征地农民就业金、新增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资金用于乡村振兴;积极向上级争取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将增减挂钩和占补平衡两项指标产生收益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8.提升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农村服务能力。根据《关于建立地方农担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政府引领、市级托管、市区联动”的方式,在市财政局首期出资1000万元设立市级农担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基础上,从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中安排配套资金,同步设立区级农担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用足用好江苏农担常州分公司分配给我区的授信担保额度,扩大担保覆盖面,提高贷款落地率,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家门口”的信贷担保服务。
9.发挥农业保险的基础保障作用。继续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巩固发展种植业保险,大力推行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积极落实省市关于转变“联办共保”模式的创新举措,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市场化经营,提高保险业服务现代农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10.向省争取发行地方债券。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积极争取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积极争取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项目建设。
11.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行一事一议、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探索在农业农村领域有稳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推广PPP模式的实施路径和机制,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参与美丽乡村建设运营管理。
12.积极向上争取奖补资金。加快建立对接中央、省、市各类支农政策和资金的联动机制,全区上下要紧紧围绕我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重点在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田园综合体、美丽乡村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农村综合改革等方面,加大力度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和政策,集聚各级各类资源助力我区乡村振兴。
(三)推动完善农业农村金融服务
13.保障乡村振兴资金供给。有效引导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发挥业务优势、找准市场定位,把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14.创新乡村振兴金融产品。鼓励银行机构开发适合农村的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产品。集中宣传和推广一批接地气、有市场、受欢迎的“三农”信贷产品。
15.提升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水平。组建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团,打通金融服务农村“最后一公里”。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深度探索金融与科技助力乡村振兴的多元方式。加快征信平台建设,解决银企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帮助涉农企业在平台获取综合金融服务。
(四)加快构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相关意见,构建符合我区实际的统筹整合机制。
16.深入推动相关涉农资金源头整合。以新一轮机构改革为契机,落实《省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苏政发〔2018〕138号)部署,推动相关涉农资金源头整合,进一步理顺资金项目管理职责,实现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建设、土地综合整治、村庄多规合一及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资金归口管理、统筹使用。
17.落实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机制。加大省级以上支农项目资金与地方支农项目资金的统筹使用,以农机化专项资金为范本,加快建立地方任务清单落实机制,及时按要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率。
18.加快支农预算支出执行进度。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分析,狠抓涉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减少预算执行中新增的沉淀资金,切实提高资金支出效率。
(五)着力提升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政策成效
19.全面实施财政涉农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以结果导向配置涉农资金的绩效管理机制,逐步将绩效管理涵盖所有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推动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明确绩效目标,执行中强化绩效监控,执行后开展绩效评价,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结合。针对重点涉农资金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20.切实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监督管理。建立多层次的检查监督机制,加强涉农资金事前、事中监管,充分借助审计、巡察、纪检监察等力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涉农资金项目管理中大力推行公示公告公开,让农民群众依法享有知情权、监督权。严肃财经纪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处理。
21.深入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加强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重大业务开展监控。充分运用市统一的“三农”项目管理平台,规范项目申报、管理程序。原则上市区两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安排的竞争立项类项目应通过“三农”项目管理平台运行。通过信息化手段,确保财政支农资金使用阳光透明。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街道)、区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大统筹协调力度,集中形成一批有效精准的重点支持政策,明确乡村振兴具体实施项目计划,确保扶持政策开花结果,取得实效。
2.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下,加强财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各项资金和政策的统筹与衔接,及时沟通协商,加强联动合作,提高工作成效。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扶持政策的统筹协调,创新扶持方式,拓展资金来源;金融部门负责金融政策制定、落实与协调保障。
3.加强政策宣传。全区上下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加大对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政策的宣传力度,打造“政府重视、部门合力、社会参与”的财政金融支农政策宣传园地,在全社会营造踊跃投身乡村振兴发展的良好氛围。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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