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各委办局、园区:
为进一步规范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及相关服务采购管理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据《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及相关服务项目定点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区党政办公室、区财政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新北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及相关服务项目定点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新北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及相关服务项目定点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2.新北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及相关服务项目定点采购需求申请表
3.新北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及相关服务项目定点采购供应商初选入围表
4.新北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及相关服务项目定点采购合同备案表
5.新北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及相关服务项目定点采购供应商考评结果备案表
6.新北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及相关服务项目服务方案审核表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
2019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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